主子|清军入关后旗主与旗人之间仍有主仆关系,该关系阻碍了社会发展( 三 )


清代宗室王公与所属旗人的主奴性私属关系,对清代政治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康熙帝察觉其活动,将马齐及其弟马武、李荣保夺官,后来又将该家族之佐领从胤禩属下收回,重归自己的上三旗。 皇三子胤祉的属下人孟光祖,也曾到山西、陕西、四川、湖广等地活动,拉拢地方官,终被康熙帝派人缉捕处斩。
皇四子雍亲王胤禛的属下戴铎,则给主子提出了一个全面的谋求储位的计划,并建议胤禛大力培植本门属下人,使他们充当朝内外的要职。胤禛还曾许令本门属人借银子捐官,并命戴铎、马尔齐哈、年羹尧等属下人联络中央及地方督抚大员,以扩大本党势力。
康熙后期的储位之争,是对当时朝政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诸皇子与属下人结党谋位,对这场斗争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地方官署,是官吏加征耗羡、浮收勒折、收取规礼(即陋规)的利薮,清前期的督抚多由旗人担任,旗人任府州县官的也不少,而这些旗人地方官不少又是宗室王公的属下,是他们的私属“奴才”,因而贪鄙的王公主子便以勒索这些属下地方官,作为进财的特殊渠道。
如康熙后期的两广总督杨琳,镶红旗汉军旗分佐领下人,为“敦郡王属下,王曾遣阉人赴广,据其署内,搜索非理,杨亦无如之何”。敦郡王胤?所以敢派人明目张胆地到杨琳的总督府内搜索钱财,正是凭借他的主子身份。而堂堂的封疆大吏杨琳,也正因为是胤?的属下奴才,所以对一个阉宦之辈的搜索也“无如之何”,不敢得罪主子。
这类勒索事件,在康熙朝尤为多见。早在康熙十年(1671年),康熙帝就曾针对诸王公“于所属在外官员……勒索其财物”的现象发布上谕加以训斥,但并未采取严厉的制止措施。康熙后期,已发展成较严重的政治问题了。雍正上台后对此有过透露,他说:“五旗诸王不体下情,分外勒取,或纵管事人肆意贪求,种种勒索不胜枚举,以致该员竭蹶馈送,不能洁己自好。凡亏空公帑罹罪罢黜者,多由于此”。雍正帝把王公勒取属下视为康熙后期官员亏空公帑这一严重问题的主要原因,尽管说得有些过分,但反映出这种问题的严重性。说明这类现象不仅普遍,而且勒取的数额也绝对不是少量的。
这类恶习,雍正帝上台后曾严加禁止。乾隆时,由于他的政策不像乃父之严厉,所以又有所泛滥,出现“王公等于属下外任人员每多需索”的现象,为此又两次降旨申禁。 但是既然主仆关系存在,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禁绝,只不过是有所收敛而已。而且乾隆帝也默认:“各旗王公所属人员服官在京者,向遇年节生辰,一赴本门叩谒,尚属分所当然”,并表示“嗣后各王公属下人,唯在京向各门仍照旧不禁,其有现居外任职官因事来京者,概不许于本管王公处谒见,以清弊源,著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