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姜毅:中俄边界问题的由来及其解决的重大意义( 十 )


需要认识到,边界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方向另一方屈服的结果,也不是一方接受另一方观点的产物,而是两国既尊重历史和现实,又考虑对方利益和关切;既以国际法和通行惯例为依据,又充分照顾实际可能,互谅互让、互相妥协的成就。我们对解决边界问题的理解和解释应该从两国关系的大局、从构建两国长期友好关系的战略高度出发,而不是基于狭隘的、带有偏见的所谓民族爱国主义的角度;应该从历史、法理和客观事实出发,而不是无理性地宣泄情感、无根据地主观猜测;应该从寻找共赢、在合作中营造共同安全的新理念出发,而不是固守过时的安全困境模式,试图追求单方面的绝对安全。
第三,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中俄关系,可以清楚地发现,两国边界问题虽然是历史遗留的难题,但并不是两国关系的全部、甚至不是主要方面。在很大程度上,边界问题只是两国关系的一个晴雨表,是对两国总体关系的反映。20世纪50年代,当两国关系发展良好时,边界没有成为人民交往的障碍,边界也没有给两国合作造成什么麻烦。同样,今天边界问题能够在公平互利的原则上彻底地解决也有赖于90年代以来两国关系健康、平稳地发展,有赖于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确立、有赖于两国全方位合作的加深。反之,当60年代两国总体关系恶化时,边界就成了反映对抗、对立局势的前沿。因此,两国最主要的任务是如何进一步深化各个领域的合作、如何加强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如何把两国良好关系的大气候、大氛围继续保持下去。只要着眼于此,我们就能确保已经彻底解决的边界不再变成一个问题,确保已经划定的边界不可动摇。
注释:
[1]其中一些主要条约是:《尼布楚条约》(1689年)、《恰克图条约》(1728年)、《瑷珲条约》(1858年)、《北京条约》及其补充条款(1860年、1861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也称《塔城议定书》, 1864年)、《伊犁条约》(1881年)、《中俄喀什葛尔界约》(1882年)、《中俄续勘喀什葛尔界约》(1884年)、《满洲里界约》(也称《齐齐哈尔条约》, 1911年)、《沿霍尔果斯河划界议定书》(1915年)。
[2]《恰克图条约》谈判是指包括《布连斯奇界约》、《阿巴哈依图界约》、《色楞格界约》三部分谈判,并在其基础上形成。
[3]关于《恰克图条约》谈判情况可参见张维华、孙西:《清前期中俄关系》,山东教育出版社1997年。
[4]自清顺治年间起,沙俄也多次遣使来华。但在许多问题上双方难以沟通,特别是沙俄对黑龙江流域的蚕食、策动个别部落反叛等更是成为两国关系的严重障碍。因此两国邦交始终未能顺利进行。
[5]参见《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