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产咨询|重磅!青岛出台新政!以下情景可“退房”……


青岛市房产咨询|重磅!青岛出台新政!以下情景可“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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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产咨询|重磅!青岛出台新政!以下情景可“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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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 《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 《意见》明确了先验房后交费再收房的商品房交房顺序 , 并且要求建设单位在新建商品房交付前必须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 保证交房即具备办证条件 。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购房人有权暂缓或拒收房屋 , 并可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场景 , 比如交付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房屋实测面积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或设计等情况 。
交付条件及流程有了规定★在新建物业交付方面 , 明确了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交付流程为:移交资料—承接查验—办理交接手续 , 要求物业交付必须承接查验 , 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服务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础;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方面 , 明确建设单位向买受人交付流程为:提前告知—现场准备—公示资料—核实身份—查检房屋—交接资料—结算面积费用—收取其他费用—办理交接手续 ,并且还详细明确了检房的内容及可以暂缓或拒收房屋的情形 。

最大化保护购房人利益什么样的房子可以交、交什么、怎么交?出了问题怎么办等购房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 《意见》都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建设单位在新建商品房交付前必须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 保证交房即具备办证条件 。 所交付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宽带网络和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均需要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
★明确了先验房后交费再收房的交房顺序 , 避免了因先收后验还是先验后收规定不明而引发的各类纠纷 。
★明确了房屋查验的具体内容 , 包括对房屋门窗、阳台、墙体、地面 , 卫生间等方面的质量检查 , 以及房屋水、电、气能否正常使用等 , 通过查验内容的细化 。
★明确了购房人有权暂缓或拒收房屋 , 并可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场景 , 比如交付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房屋实测面积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或设计等 。
★明确了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 , 应当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 为购房人提供相关资料 , 协助购房人办理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交付使用时 , 新建物业(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 , 在保修期内 ,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
以下为《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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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导意见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行为 , 明确交付程序 , 减少交付纠纷 , 切实维护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指导意见 。
(二)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新建商品住宅交付 , 指国有土地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及商品房的交付 , 包括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交付、建设单位与买受人新建商品房的交付 。
(三)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及商品房交付及解决相关纠纷的依据 。 双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审慎、全面 , 对合同示范文本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 , 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