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产咨询|重磅!青岛出台新政!以下情景可“退房”……( 二 )


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交付条件及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交付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 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2.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3.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 , 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4.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 , 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 , 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
5.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 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6.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建设;
7.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8.按照规划要求完成项目红线内教育、文化、卫生、人防、体育、邮政、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物业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
9.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新建小区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 , 且与周边已有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小区的出入口、道路、配套的休闲娱乐、商业网点、物业服务、政务管理等公共场所出入口等重要部位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
11.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 , 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
【青岛市房产咨询|重磅!青岛出台新政!以下情景可“退房”……】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如分期建设的 , 在保证前期交付的买受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前提下 , 最迟在最后一期交付时应当具备以上条件 。
(二)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交付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流程
1.移交资料 。 建设单位应当于现场查验20日前在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业主代表监督下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 , 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 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雨污水、景观、道路等)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准许使用文件或其他相关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
(6)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建设单位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 , 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
2.承接查验 。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 。 程序如下:
(1)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2)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3)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4)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5)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6)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
3.办理交接手续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具备办公条件的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 完成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交付 。
三、新建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买受人交付新建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完成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纳入我市联合验收的项目 , 必须联合验收合格;
2.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3.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宽带网络和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在市政配套到位的情况下均达到正常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