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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因完不成任务被开除 起诉用人单位(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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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一些劳动者因工作地点、薪酬、婚姻家庭等因素会更换工作,一些用人单位亦发出了招工的需求。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职场上遇到不公该怎么办?如何理性维权?

2月14日,三湘都市报采访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魏立宇,就职场劳资纠纷出现的法律问题,魏立宇给予了解答。

案例

男子被开除,起诉用人单位

长沙男子周凯因失职被调岗后,仍无法完成公司指派的营销任务,被公司开除。为维护自身权益,他将涉案的3家公司告上了法院,向其索赔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带薪年休假共计约8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2015年1月,周凯投资了湖南一家文化公司,成为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同年2月,他与该文化公司下辖的艺术培训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任职行政总监。2018年3月,因其在学校食堂竣工验收时替人签名,而被调到文化公司开办的另一家传媒公司,担任区域营销主管一职。

根据传媒公司的绩效薪酬管理方案,周凯需要完成150万的个人营销任务,以及450万元的团队营销任务。可到了规定时间,他没有达到业绩目标。2018年7月30日,传媒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稿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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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一男子因完不成任务被开除 起诉用人单位(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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