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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岳阳:地产业及汽车买卖中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点评(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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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点评意见:《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条在规定双方违约责任时,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设定违约金的上限不相当,有违合同公平原则。

14、条款内容:甲方将在新车到达做完PDI售前检查后,确定车辆无问题方可通知乙方提车,若有问题甲方应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联系生产厂家更换车辆交付日期自动延长10至20天,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退定。

市监点评意见:《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该条款是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

15、条款内容: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金融机构不同意贷款的通知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或至迟在甲方按照本合同乙方记载的通讯地址发出通知后的十日内,与甲方办理退还定金及解除合同手续。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与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甲方将不予返还乙方定金。

市监点评意见:该条将消费者在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时存在的期限违约问题,设置不予返还定金的较重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稿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30973.html

标题:房岳阳:地产业及汽车买卖中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点评(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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