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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岳阳:地产业及汽车买卖中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点评(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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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款内容:合同格式条款解释权归销售方所有。

市监点评意见: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含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等内容的规定。该条规定扩大了经营者单方解释合同的权利。

11、条款内容: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甲方交车单为准。

市监点评意见:该条给予了经营者随意履行合同的空间,属于扩大经营者权利。

12、条款内容: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章)后生效,车辆交接完毕本合同收回甲方。

市监点评意见:合同及支付凭证是出现合同纠纷后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据,经销商无权收回。同时车辆交接完毕后,还有诸多后合同义务需要履行。此规定有损害消费者权益之嫌。

13、条款内容:甲(销售商)乙(消费者)双方应诚信履约,如因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以下标准支付对方违约金:1、甲方违约的,向乙方支付乙方所交定金的50%作为违约金,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最高额不超过3000元;2、乙方违约向甲方支付所交定金的50%作为违约金,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


稿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30973.html

标题:房岳阳:地产业及汽车买卖中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点评(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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