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是否有权起诉快递公司?|审判研究( 三 )

那么,承运人对收件人究竟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侵权行为?

收件人能否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是承运人和收件人是否构成合同关系。该合同最接近合同法十五种有名合同中的运输合同,但依据最高法院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快递邮件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一般为“邮寄服务合同纠纷”。那么,承运人和收件人是否成立合同关系,这里先提供两个案例予以分析。

——案例 01

史诗怡与四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峨眉山营业部邮寄服务合同纠纷,(2017)川1181民初2209号。

案外人通过顺丰公司办理快递业务,委托顺丰公司(承运人)向史诗怡(收件人)邮寄快递。派件员投递过程中与收件人沟通后变更派件地址,而后快递显示“水行代收”,但收件人未收到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