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申请书一样检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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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清君通讯员潘少菊蒋长顺)“当时你们对我的案子不予抗诉,我都快绝望了。”日前,当2万元救助金由荆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伍军送到瞿某手中时,瞿某说,“想不到我还能够申请到司法救助。”





2017年2月,瞿某来到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递交一份抗诉申请书,要求对被告人谭某对其故意伤害一案提起抗诉。谭某因口角冲突,持水果刀将瞿某身上多部位捅伤,沙市区法院认定其伤情为轻伤,对被告人谭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民事部分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裁定终结。对此判决,瞿某表示不服,认为其伤情应达到重伤程度,且被告人至今对其所受伤害未做任何赔偿,其住院治疗的各种费用已达4万余元,生活因此陷入困境。





荆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郑扬菲受理后经审查发现伤情鉴定并无不当,且被告人谭某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决的量刑部分在法定刑幅度内。2017年3月16日,承办检察官作出法院判决定罪量刑并无错误、对该案不予抗诉的决定。





眼看着瞿某后续治疗费和一家人的生活没了着落,在承办检察官帮助下,今年4月,瞿某再次递交一份申请书,这次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今年9月,获得市委政法委批准后,11月22日,2万元的救助款终于送到了他手中,瞿某在这个冬天感受到了“检察温度”。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国家司法救助21起,发放救助金22万余元。其中,通过联动救助机制开展救助的达16件次,对未成年被害人救助4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