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知识库 > >

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 (3)(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3 分类 危险性 火灾


第223条 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范围 , 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但还应考虑爆炸危险物质的数量、物理特性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等因素确定 。
一、非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范围的划分: 。

7、1、非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内部 , 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但根据生产的特殊情况 , 按室的大小、高度及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数量和位置等 , 可对场所范围进行具体划分;2、对于Q一1级场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通向露天的窗外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范围 , 可降低一级(图223l):3、对于Q2级场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范围 , 可降低一组(图2231) 。
二、开敞的或局部开敞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划分:1、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注送站 , 一般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内部以及开敞面向外水平最短路径15米 , 垂直方向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开敞面的高 3米 。

【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 (3)】8、以内的空间(图2232、图2233);2、对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 , 一般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内部以及开敞面外最短路径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图2234) 。
三、露天装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划分:1、对于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注送站 , 一般为注送口以外水平最短路径15米、垂直7.5米以内的空间(图2235);2、对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内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的工艺装置 , 一般为设备外壳以外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图2236);3、对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工艺 。

9、装置的安全阀、呼吸阀、放空阀 , 一般为阀口以外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图2236);4、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贮罐 , 一般为贮罐外壳以外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图2236);当设有防护堤时 , 一般为贮罐外壳以外3(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以及高度等于提高的堤内空间 。
(图223-7)第224条 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并用有门的墙隔开的场所 , 此场所虽无爆炸危险物质 , 但由于爆炸混合物可能侵入而有爆炸危险 , 其等级应按表224划分 。
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场所等级 按表224隔墙应是实体的、非燃烧体的 , 门应是难燃烧体的、有密封措施和自动关闭装置(例如弹簧等) 。
隔墙上一般不宜开窗 。
如 。

10、必须开窗时 , 则窗应是密封、固定的、难燃烧体的 。
注:本规范所指非燃烧体的耐火极限 , 不应低于15小时 。
本规范所指难燃烧体的耐火极限 , 不应低于075小时 。
在布置与Q1、Q2或G1级场所相邻的走廊或套间时 , 两道门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米 。
若爆炸性混合物可能侵入的相邻场所为非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相比有很大的空间时 , 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定 。
地下工程中与爆炸危险场所祁邻场所的等级划分 , 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例如送、排风系统的配置 , 能使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的场所之风压高于爆炸危险场所 , 或采取相应措施使爆炸性混合物不易侵入相邻场所时 , 可按表224规定执行 , 否则不得降低相邻场所的等级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103/002869865.html

标题: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 (3)( 二 )


上一篇:火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操作规程

下一篇:四年级|四年级(2)语文第一单元考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