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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解读《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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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海无涯解读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由国家旅游局2月24日发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9月1日起正式实施 。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解读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 , 供大家参考借鉴 , 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国家旅游局日前推出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规范) , 并定于今年9月起实施:人数100人以上的老年团 , 应配备随团医生服务;
75岁以上老人报团 , 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字 , 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
老年游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 , 连续乘车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该标准一公布 , 就引发业界及社会各界一片热议 。
势在必行尽管有不同的声音 , 但沪上业界多数对规范的出台表示欢迎 。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秘书 。

2、长李怀发说 , 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规范出台 , 使业者开发老年市场有了明确方向 , 规范条款中的“应”与“不应” , “宜”与“不宜”等规定 , 都具有很强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
尽管有操作难度 , 但有标准远比没有好 。
这情形就像当年旅游法出台一样 , 最初也有人抱怨 , 但两年后 , 大家通过实践 , 业界越来越认可旅游法的正能量 。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王立群律师从法律视角阐述了规范与旅游法的内在关系 。
他说 , 旅游法是一部综合法 , 其中虽然做出了涉及老年旅游者的原则规定 , 但对于老年人在旅游中如何享受便利、旅游经营者如何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并没有具体规定 , 规范有效衔接旅游法 , 为履行旅游法涉及老年旅游者的规定提供了推荐 。

3、性的、引导性的行业标准 。
在4月15日举办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要点解读及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上 , 上海市消保委法务部主任汪鸫点出了规范的推动作用:将倒逼许多旅游企业实行供给侧改革 , 倒逼产业跟上目前消费模式、消费人群、消费需求的变化 。
“特别是上海已经进入老年人社会 , 老年旅游是一个很大的市场 , 怎么样来更好地、更优质地服务这样一个人群 , 我相信这个规范为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行为清单 。
”审判实务专家季立辉法官也在研讨会上建议 , 不仅旅行社要认真对待老年人旅游服务 , 消保委也应对企业进行规范解读 , 让企业认识到规范对旅行社与消费者双方都是有利的 。
规范作为推荐性的行业规定 , 将引领老年旅游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
旅行社应 。

4、按照规范履行义务 , 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9项权利 , 在做产品设计、人员培训时 , 目的不要只为了赚钱 , 而是为了如何提供更好的服务 , 例如从老年人的年龄特点出发 , 从细节的角度去考虑 , 凸显自己的特色 , 这样的旅行社才能越办越好 。
廓清误区我国标准化体系分为推荐性和强制性标准 , 规范是作为一个行业性推荐标准出台的 。
若不作为强制性标准 , 旅行社不引入或不实施此标准 , 是否在实践中可以“免责”?这个观点被上海司法界人士否定了 。
季立辉认为 , 旅行社要具有遵守相关行业标准、规章制度的意识 。
对于老年旅游产品 , 旅行社一定要履行好告知义务 , 告知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 。
季立辉特别强调 , 在执行规范的过程中 , 要求旅 。

5、行社“应”做的 , 一定要做到 , “适宜”做的 , 旅行社要抱着积极的态度去面对 , 不要片面地认为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只要旅行社没有尽到责任 , 就必须承担后果 。
同样 , 上海消保委态度也相当明确 。
汪鸫说 , 在处理游客投诉时 , 一定会依据规范来裁定是非曲直的 , 不会因为其是“推荐性”标准而不引用 。
规范里有许多“应”和“不应”、“宜”和“不宜”这样的表述 。
王立群认为 , 在法律层面旅行社需要统一认识 。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 , “宜”与“不宜”是引导性的 , 只是一种建议 , 具体到底要不要实施 , 行为人应该从一个有利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结合自己的履行能力 , 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加以实施;
“应”与“不应”在法律上是非常强硬的用语 。

6、 , 规范里凡涉及“应”怎么样的 , 旅行社一定要照做 , 如果是“不应”的 , 旅行社不得有这样的行为 。
“如果应做的不做 , 不应做的却做了 , 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这是毫无异议的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126/0021176991.html

标题: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解读《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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