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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家族的发展与演变(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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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 山东、关中清高士族对与皇家联姻并不感冒 。
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 , 虽累叶陵迟 , 犹恃其旧地 , 好自矜大 , 称为士大夫 。
每嫁女他族 , 必广索聘财 , 以多为贵 , 论数定约 , 同于市贾 , 甚损风俗 , 有紊礼经 。
既轻重失宜 , 理须改革 。
贞观六年唐太宗谓宰相房玄龄 贞观八年(634年) , 唐太宗下令修氏族志 。
成书后 , 山东士族被“例降一等” 。
贞观十六年(642年) , 他下禁卖婚诏 。
,唐太宗采取的强制措施作用似乎并不大 , 魏征、房玄龄、李绩这些勋臣们依旧热衷于山东婚姻 , 一些山东旧门因而得以“旧望不减” 。
到了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 , 山东士族遭到了来自官方的第二 。

18、次打击 。
在出身寒门的宰相、武则天的羽翼李义府的策划主持下 , 唐高宗下令重修氏族志 , 命名为姓氏录 , 并且下禁婚诏 , “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 , 不得自为昏姻 。
仍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 , 毋得受陪门财 。
”唐高宗限制超级士族(五姓七望十家)之间的联姻 。
这些被禁婚的家族往往以“禁婚家”自称 , 这个“皇封”的筹码无疑更加加重了它们的份量 。
,培植新士族:三次官修谱谍 。
唐太宗氏族志、唐高宗与武则天姓氏录、唐中宗与唐玄宗姓族系录 。
参与修订氏族志的官员主要有吏部尚书高士廉(山东士族)、御史大夫韦挺(关中郡姓)、中书侍郎岑文(江左士人)本、礼 。

19、部侍郎令狐德棻(河西冠族)四人 , 每个人似乎代表了他所在的地域 。
初稿中 , 出身四姓之一的黄门侍郎崔民干被定为第一等 , 而关陇集团的地位并未被突出 。
唐太宗对初稿和山东士族提出严厉批评 , 氏族志重修 , 皇室第一等 , 外戚第二等 , 原第一等崔民干被降至第三等 , 其余山东士族也“例降一等” 。
氏族志 “崇重今朝冠冕” , 抑制山东士族 , 是关陇集团用政治手段提升自身社会地位的步骤之一 。
贞观十六年(642年)唐太宗又不得不下禁卖婚诏进一步限制山东士族间的婚媾 。
,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年) , 武氏成为了皇后 , 贞观氏族志显然不再满足新贵们的要求 。
武氏羽翼、江左二流士族宰相许敬宗以氏族志不叙武氏本望 , 提出重修 。
武氏的另一个心腹、寒门出 。

20、身的李义府在骤贵后曾与赵郡李氏合谱 , 但当他被出为普州刺史的同时 , 竟被赵郡李氏踢出来 。
李义府深以此事为羞辱 , 故而也附和许敬宗之议 。
显庆四年(659年)六月 , 唐高宗下诏改氏族志为姓氏录氏族志更加“崇重今朝冠冕” 。
姓氏录的指导原则是“皇朝得五品官者 , 皆升士流 。
”这样一来 , 连以军功至位五品以上的军卒们都成了士族 。
李义府曾求山东婚姻而不得 , 于是紧接着姓氏录的修成 , 劝高宗对五姓七望十家四十四子实行禁婚 。
这时候高宗苦于头风 , 政事大多由武氏裁决 , 故李义府的提议当然被采纳 。
,唐代士族特点:具有官僚化倾向士族成员社会地位降低科举制严重冲击了士族垄断政坛的状况 。
唐代河东裴氏和赵郡李氏有宰相17位 , 博陵崔氏与京兆韦 。

21、氏16位 , 清河崔氏、陇西李氏12位 。
其中博陵崔氏又以第二房人物最盛 , 共有宰相5人 , 这一房的崔楷一支 , 至晚唐“历台阁藩镇者数十人” , 被“天下推为士族之冠” 。
(见新唐书.崔珙传) 。
赵郡李氏中西祖、东祖、南祖三房均有人物 , 西祖以李栖筠、李吉甫、李德裕一支最为有名;东祖有李峤、李绛、李珏三相;南祖虽有一部分是后来合谱的 , 但人物为冠于三祖 , 宰相有李敬玄、李日知、李藩、李固言、李绅五人 。
尤其是唐宪宗元和时期赵郡李氏三祖各出宰相一人 , 有名于同时 , 当时以为盛事 。
以上的这些数字 , 都是唐代的清河崔氏甚至于陇西李氏比不上的 。
,2、宗族形态与内部结构 特权宗族:皇族、世族、士族 。
平民宗族(寒族):豪强宗族、平民小族 。

22、、义门宗族 。
3、宗族第一次民众化的时期 。
,(三)、宋元官僚宗族制时代,宋元成为宗族民众化的第二阶段 。
1、官僚掌管宗族:宋代的科举与捐纳 , 使官僚成为宗族的主体 。
2、更多民众关心宗族建设: 平民也建设宗族 , 宗族有经济力量资助族人 , 如范氏义庄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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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家族|家族的发展与演变(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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