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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租赁合同纠纷——买卖不破租赁( 三 )


按关键词阅读: 合同纠纷 租赁 买卖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内 , 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 , 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 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 , 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
”最高人民法 。

13、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 ,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 , 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 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 , 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 , 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
” 。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 , 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 , 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
”【建议】在实务中 , 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发生变动的情况时有发生 , 出租人常以此为由终止租赁合同 , 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很多承租人由于不知“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而认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租赁合同终止是理所当然的事” 。
为此遭受经济损失时也自行承担 , 不知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
或是知道“出租人这样做是不对的” , 但也不知道如何实现救济 。
本案租赁物为鱼塘 , 所有权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 后被国家依法征收 , 租赁物性质具有特殊性 。
当租赁合同标的为一般租赁物 , 如汽车、房屋、建筑设备等时 ,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欲转让租赁物的 , 承租人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 我国合同法作此规定是为了更全面更适当的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本书第一章内有相关案例及其解读 , 读者可结合本案更好的了解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如何利用“优先购买权”及“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3/0021759344.html

标题:租赁|租赁合同纠纷——买卖不破租赁(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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