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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限公司章程】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_国(地区)注册的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月日在中国签订的建立合作企业 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 称合同) , 制定本公司章程 。
第二条合作公司名 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为: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第三条合作各方甲方名称:中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乙方名称:国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 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
合作各方按其合作条件对合作公司 。
2、分担风险及亏损 。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 , 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
其一切活 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
第二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第六条 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 愿望 , 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 提高经济效益 , 使 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
第七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 合作公司经营规模:(视具体情况写)第二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其出资 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 20% , 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 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 。
3、内一次性缴清) 。
第十一条 合作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缴付出资额和提供合作条件后 , 经合作公司聘请的 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 , 并出具验资报告 。
由合作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书 。
合作各方均不得将出资证明书 , 向外抵押担保或作其他有损合作公司 利益的用途 。
第十三条 合作期内 , 合作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 , 不论全部或部分 , 都须经另一方同 意 。
一方转让时 , 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 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 后 , 报审批机关批准 , 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四章 董事会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 。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 其职权主要如下: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2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9/0021807808.html
标题:中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