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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1年整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整理 2021 实施细则 管理 应用 临床 药物 抗菌



7、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
5、定期参加国家或省、市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微生物室间质控;6、符合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
(四)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 。
(五)进一步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结合,发挥临床路径在促进合理用药工作中的作用.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七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
第八条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8、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 , 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
第九条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
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 , 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 ,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 , 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制剂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
第十条因患者特殊治疗需要 , 临床科室 。

9、需使用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 , 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 , 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 , 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
医院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 , 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
第十一条 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 , 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计委备案 ,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 , 最短不得少于1年 。
第十一条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 。

10、定期评估制度 。
(一)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时 , 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 , 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 , 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
(三)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 , 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
(四)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 。

11、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第十二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
根据辽宁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 考虑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 , 结合实际 , 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类进行管理,建立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 并根据临床应用情况适时调整 。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 , 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 , 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二)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 , 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 。

12、菌药物 。
(三)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 , 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
新上市的 , 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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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1|(2021年整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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