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整理 2021 实施细则 管理 应用 临床 药物 抗菌
第十三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 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院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和药师经医院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
13、 。
第十四条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 , 内容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
第十五条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 对轻度 。
14、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 , 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
第十六条医院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一)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定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 , 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
(三) 。
1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
(四)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实施专档管理.各临床科室申请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及替加环素时 , 需将“丹东市第一医院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见附件)表格中相关信息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申请表”一并上报药学部 。
药学部安排专人每月汇总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 , 并进行分析 , 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耐药.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一)感染病情严重者;(二)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三)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 。
16、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用药指证 , 并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比例 , 并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 对医院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 , 落实控制临床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指标 。
监测内容包括:(一)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使用强度(每百人天40DDDS)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
(二)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30)和品种选择 , 给药时机和使用疗程合理率 。
(三)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40%) 。
(四)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情况 。
(五)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 。
( 。
17、六)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抗菌药物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 。
(七)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八)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评价 。
(九)其他反映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指标 。
第十九条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 , 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 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 , 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标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标本送检率不低于80% 。
第二十条定期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 感染科、检验科每半年发布细菌耐药信息 , 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3/0021924052.html
标题:2021|(2021年整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