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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解析|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解析(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建设工程合同


第39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 , 批准文件无效 , 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据此可知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申请建设用地的法定条件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都属非法建设 , 此种情况下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当然无效 。
六、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

7、(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建筑法第15条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以上条款采用了“应当”或“必须”的表述 , 说明建设工程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 , 当事人不能以随意的方式改变合同形式 , 如不采用书面形式 , 建设工程合同不能生效 , 若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 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原本是承揽合同中的一种 , 但与普通的合同立法多任意性规范不同 ,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中强制性规范占了相当的比例 , 对于订立了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责任 。

8、也规定的较为严格 。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 将意味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关系不复存在 , 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无效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 , 但由于其标的的特殊性 , 其无效的处理与普通无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别 ,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较普通无效合同情形复杂 。
(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民事责任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 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 。
这时 , 合同无效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 , 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 , 依照过错 。

9、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另外 , 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受损害一方 , 如果受损害一方对其损失不能通过举证加以明确 , 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 。
而有过错一方除了承担自己的损失外 , 还要承担因缔约过失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
(二)建设工程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的民事责任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就被确认无效的情形 , 笔者认为 , 不能按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恢复原状或双方返还 , 应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
第一种情况 , 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 , 无法补救或所建工程在特定区域内对其他工程构成威胁的 , 应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 已经完成的部分工程应拆除 , 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应返还 。
第二种情况 ,。

10、工程质量完全合格 , 也未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划 , 则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归建设方所有 , 承包方所付出的劳动由建设方折价补偿给施工方 , 折价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比例折价 。
最高院解释第十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 ,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 ,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 该解释的规定正是为了避免教条 , 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
第三种情况是赔偿损失 , 如果因建设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 , 建设方对己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 同时应该赔偿承包方施工过程中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如果是承包方存在过错的 , 承包方对己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 同时要赔偿建设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
双方都有过错的 , 按过错 。

11、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三)建设工程合同已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民事责任此类情形按照最高院解释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处理 。
第一 , 建设工程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 ,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建设方应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价款 。
但仍应追究双方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 , 建设工程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 ,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 要分两种情况给予不同处理:一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建设方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 , 但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 , 或自己维修 , 或负担建设方维修费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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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解析|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解析(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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