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第五章保险形
1、保保 险险 学学(第三版)(第三版) 主编主编 魏华林魏华林 林宝清林宝清 第五章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保险形态的分类 1 在阐明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的基础上 , 明确不同标准下的保险形态分类 。
帮助学生了解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 和信用保证保险几大主要的保险业务种类。
2 一、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一、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 保险的定义包括保险的内涵和外延两方面的内容 , 保 险的本质与职能的分析 , 揭示了保险的内涵 , 使人们知道 了保险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
保险形态分类的分 析则是为了阐明保险的外延 , 探讨保险关系的表现及其具 体内容 。
具体地说 ,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在于: 首先 , 通过保险形态 。
2、的分类分析 , 可以确定保险学的 研究范围 , 了解保险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 。
其次 , 保险形态的分类分析可以帮助人们弄清保险各 种类别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 改进保险经营方式 , 加强保险 经营管理 , 建立健全与保险形态相适应的保险法规和制度 ,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
最后 , 保险形态的分类分析可以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 的全面了解 , 以便根据各自生产和生活的风险管理的需要 ,选择适用与其需要相适应的保险种类 。
3 二二、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 (一)法定分类法 保险形态的法定分类法源于各国的法律 , 由于各个国家 的保险法规对保险分类的规定不同 , 因而保险形态分类在各 个国家之间不尽相同 。
法定分类法的确立是出 。
3、于国家对保险 业进行宏观管理的目的 。
(二)理论分类法 保险形态的理论分类法主要基于对保险的总体特征的把 握 , 以及对保险运动规律的探求 , 这种分类通常反映出理论 上的特征而不同于法定分类和实用分类 。
(三)实用分类法 保险形态的实用分类法来自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 , 是 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操作的需要对保险业务进行的划归 。
实用分类对保险划归是基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 , 通过对业 务的划归而更好地调整自身的经营 , 以适应保险需求市场 。
4 二二、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 不论采用何种分类方法 , 都要遵循一定的分类原则 , 包 括: 第一 , 保险形态的分类要体现保险合同的内容 。
第二 , 保险形态的分类要 。
4、与本国的法律规范和经济统计 口径相一致 。
第三 , 保险形态的分类要在遵循本国保险业界习惯 , 突 出国别保险特点的基础上 , 注重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现行标准 相互衔接 , 以便在保险经营管理、会计核算、信息技术等方 面进行比较与借鉴 。
5 一、保险经营一、保险经营 (一)保险经营主体 6 个人保险(劳合社)个人保险(劳合社) 相互保险相互保险 私营保险私营保险 合作保险合作保险 合作保险合作保险 交互合作保险交互合作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合资公司保险 保险保险 公司保险公司保险 股份公司保险股份公司保险 相互公司保险相互公司保险 地方自治团体保险地方自治团体保险 政府保险政府保险 公营保险公营保险 国家保险国家保 。
5、险 国有保险公司保险国有保险公司保险 图5-1 保险形态的分类(以保险经营主体为标准) 一、保险经营一、保险经营 (二)保险经营性质 7 股份公司保险股份公司保险 公司保险公司保险 营利保险营利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合资公司保险 个人保险(劳合社保险)个人保险(劳合社保险) 保险保险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政府保险政府保险 非营利保险非营利保险 相互保险相互保险 交互保险交互保险 合作保险合作保险 图5-2 保险形态的分类(以保险经营的性质为标准) 二、保险技术二、保险技术 (一)计算技术 以计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应用程度为标准 , 保险形态可 以区分为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 。
(二)风险转嫁方式 以风险转嫁 。
6、方式为标准 , 保险形态可以区分为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
(三)业务承保方式 以保险业务的承保方式为标准 , 保险可以区分为原保险、 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
8 1. 足额保险 足额保险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 。
在足额保险的场合 , 通常来说 , 当保险事故发生造 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时 , 保险人应依据保险价值进行全 部赔偿 。
如果保险标的物存有残值 , 则保险人对此享有 物上代位权 , 也可以作价折给被保险人 , 在给付保险金 中扣除该部分价值;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部分损失时 ,保险人应按实际损失确定给付的保险金数额 。
如果保险人以提供实物或修复服务等形式作为保险 赔偿的方式 , 保险人于赔偿后 。
7、享有对保险标的物的物上 代位权 , 或者当修复增加了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或其 功能明显改善时 , 保险人在赔款中可扣除掉给被保险人 的增加利益 。
(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 2. 不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 , 它是指保险金额 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
产生不足额保险的原因通常有以下三种: (1)投保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或基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而对保险标的的部分价值进行投保 。
(2)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价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 额保险 。
(3)在订立保险合同以后 , 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上涨而 产生不足额保险 。
(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 。
8、额保险(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 2. 不足额保险合同 一般来说 , 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 , 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 两种: 一是比例赔偿方式 , 即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 比例计算赔偿额 , 其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与保 险价值之比例损失额 。
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3款规定: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 保险人按照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即属于第一种赔 偿方式 。
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 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 的比例 , 在保险金额限度内 , 按照损失多少 , 赔偿多少的原 则来进行;而对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 , 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 任 。
(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二 。
9、)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 3. 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合同 。
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2款指出 , “保险金额不 得超过保险价值” 。
通常来说 , 产生超额保险的原因有以下四种:(1)出 于投保人的善意 。
(2)出于投保人的恶意 。
(3)经保险人允 许 , 或根据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条款条件 , 经保险双方当事 人特别约定 , 按照保险标的重置成本投保 , 从而使保险金 额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格 。
(4)保险合同成立后 ,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跌落 , 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 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
(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 二、保险技术 。
10、二、保险技术 (三)业务承保方式 复合保险是指要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 ,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 , 签订数个保险 合同 , 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
复合保险的损失如何处理 , 因保险业务性质的不同而 不同 , 其方式主要有保险分摊法、超额承保法和优先 承保法三种 。
共同保险是指要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 , 就 同一保险利益 , 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 保险 。
从形式上看 ,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相似 , 要保人仅 需与某一保险公司接触 , 不必与各保险公司分别接洽 ,但两者之间存着明显的不同:首先 , 反映的保险关系 不同;其次 , 对风险的分摊方式不同 。
13 案例:以下情况各属于何种保险?。
11、1.某人向A、B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 同 。
2.某人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财产损失险 ,A公司随后将其中的20%向B公司投保 。
3.某企业有100万元财产 , 该企业首先在甲保 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财产险 , 随后又在乙保险 公司投保了40万元财产险 , 是否为重复保险? 4.上题其他条件不变 , 该企业随后在乙保险公 司投保了90万元 , 是否为重复保险? 案例:以下情况是否属于重复保险? 1.某人将其家庭财产100万元向A保险公司投保 了火灾险 , 后又向B公司投保盗窃险 。
2.某人以其房产100万元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 50万元贷款 , 随后该人和银行各自对该房产投 保了100万元和50万元财产损失险 。
。
12、 3.某人先向A保险公司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投保 了50万元人寿险 , 随后又向B保险公司同样投 保了50万元人寿险? 二、保险技术二、保险技术 (四)给付形式 1.定额保险与损失保险 损失保险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 由保险人估计保险标的实 际损失额而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
定额保险适用于人身保险 , 损失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 。
2.定额保险与利益保险 这是风险减轻学说的代表人物、美国保险学者马赫尔等对 保险进行的分类 。
马赫尔所说的定额保险 , 与其他定额保险一 样 , 是指保险给付事先约定 , 与实际经济需要无关的一种保险 。
利益保险不是作为保险险种的利益保险 , 而是从对被保险人的 保险给付的利益关系确定给付标准的一种保险 。
13、 。
衡量给付高低 的标准是保险保障率 , 即必要的给付金额与实际给付金额的比 率 。
3.现金保险与实物保险 16 三、保险政策三、保险政策 (一)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亦称任意保险 , 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 订保险合同 , 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 种保险 。
前者如商业保险、营利性保险等;后者如相互保 险、合作保险等 。
自愿保险的保险关系 , 是当事人之间自 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成立的合同关系 。
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 , 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 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
法定保险的保险 关系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 。
法定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选择 , 或是保险对象与保 险人均由法律限 。
14、定;或是保险对象由法律限定 , 但投保人 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 。
然而 , 不论何种形式的法定保险 ,大都具有下列特征:一是全面性;二是统一性 。
17 三、保险政策三、保险政策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参见第二章第四节) (三)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普通保险是指基于个人或经济单位风险保障的需 要 , 经过自由选择而形成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
普通 保险保险关系的形成不含有执行特定的国家政策的成 分 。
政策保险则是政府为了政策上的目的 , 运用普通 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
政策保险的种类包括 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别 。
具体项目有: 第一 , 为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目的而经办的社会保险; 第二 , 为实现国民生活安定的 。
15、政策目的而经办的国民 生活保险;第三 , 为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政策目的而经 办的农业保险;第四 , 为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目的而经办的信用保险;第五 , 为实现促进国际贸易 目的而开办的输出保险 。
18 四、立法形式四、立法形式 (一)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我国保险法、前苏联保险法、我国台湾省保险法、 美国若干州保险法都有类似规定 。
(二)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 此种分类法多见于早期的保险立法 , 如德国1908年 的保险合同法 , 法国1930年的保险合同法 , 以及我国台湾 省原保险法等 。
损失保险与财产保险相似 , 都是以财产损失为主要 承保对象 , 但其内容有所不同 。
损失保险中的“损失” ,除了包括财产上的利益外 , 尚包 。
16、括无形利益与责任 。
尽 管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分类 , 比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 分类广 , 其内容涵盖更为具体 , 更为广泛 , 但这种分类标 准本身缺乏同一性 。
19 四、立法形式四、立法形式 (二)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 20 动产:机械、原料、货物等动产:机械、原料、货物等 物权物权 不动产:房屋、仓库、船舶等不动产:房屋、仓库、船舶等 积极的财产保险积极的财产保险 债权:运费、贷款、赊销货款等债权:运费、贷款、赊销货款等 损损 失失 收益:期得利益、营业利益、房租等收益:期得利益、营业利益、房租等 保保 代偿:船舶费用、预期费用、保险费等代偿:船舶费用、预期费用、保险费等 险险 费用:损害防止费用、重置费 。
17、用、临时生活费费用:损害防止费用、重置费用、临时生活费 消极的财产保险消极的财产保险 用等用等 责任:汽车、船舶、设施等所有人在法律上应承担责任:汽车、船舶、设施等所有人在法律上应承担 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损害赔偿责任 图5-3 损失保险的分类 四、立法形式四、立法形式 (三)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 此种分类方法源于德国 , 曾在日本得到广泛应用 。
(四)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 这种分类标准为现在美国各州保险立法所采用 。
五、经济因素五、经济因素 (一)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 (二)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 (三)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 21 22 死亡死亡生存保险或生命保险生存保险或生命保险 伤害伤 。
18、害伤害保险、伤害特约保险伤害保险、伤害特约保险 个人个人 疾病疾病健康保险、收入补偿保险健康保险、收入补偿保险 收入收入 老龄老龄企业养老金保险、福利养老金保险企业养老金保险、福利养老金保险 保险保险 失业失业雇佣保险雇佣保险 营业中断营业中断利益损失保险利益损失保险 企业企业 利益利益预期利益保险预期利益保险 房租房租房租保险房租保险 保保 损坏或灭失损坏或灭失火灾保险、车辆保险、土木工程保险、农作物保险火灾保险、车辆保险、土木工程保险、农作物保险 积极的积极的 不诚实不诚实偷盗保险、职工保证保险偷盗保险、职工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第三者的违约财产保险第三者的违约履约保证保险、个人信贷信用保险、 。
19、出口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个人信贷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财产财产 劳动灾祸综合保险劳动灾祸综合保险 险保险险保险 产品赔偿责任保险产品赔偿责任保险 消极的消极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汽车赔偿责任保险汽车赔偿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 劳工保险劳工保险 劳动灾害特约保险劳动灾害特约保险 临时费用临时费用 费用保险费用保险未来费用未来费用 残余物资整理费用保险残余物资整理费用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 一、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 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 , 以金钱或实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 保险、 。
20、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有形的物 质财富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
本处所要分析的 是狭义的财产保险。
(一)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 , 简称火险 , 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火灾所 导致的损失负责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 。
早期的财产保险主要是 针对火灾对于各种财产所造成的破坏 。
随着保险经营技术的改 进 , 保险人开始将火灾保险单承保的责任范围扩展到各种自然 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 但国际保险市场习惯 上仍将对一般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称为火灾保险 。
23 一、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 (二)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 简称水险 , 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物 因海上危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赔偿责任 。
21、 , 提供经济保障的一 种保险 。
在所有保险中 , 海上保险的历史最为悠久 , 其保险标 的随着保险经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
现在的广义海上保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保 包括一部分陆上危险在内的原来意义上的海上保险 , 叫作 海洋运输保险;一是专门承保内河、湖泊、铁路、公路及 航空运输等风险的海上保险 , 叫作内陆运输保险 。
需要指 出的是 , 在现实生活中 , 并不是所有国家都采纳上述解释 。
24 一、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 (三)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的内容包括汽车损失保险和汽车责任保险 。
前者 主要承保汽车车身的损失 , 有时也承保医疗费用风险 。
此种医 疗费用风险 , 是指被保险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 致 使被保险人或同 。
22、车乘客直接受到身体伤害时 , 由其支付医疗费 用的风险 。
后者承保被保险人因汽车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 ,故称第三者意外责任保险 。
汽车第三者意外责任险通常又被区 分为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害责任险等 。
(四)航空保险 航空保险是一个统称 ,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 , 其保障范围包 括一切与航空有关的风险 。
航空保险与海上保险、汽车保险一 样 , 在国际上通常将其单独命名 。
航空保险的保障对象有财物 和人身之分 , 以财物为保险标的的航空保险 , 主要有飞机保险 与空运货物保险;以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航空保险则有旅客责任 险、飞机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场责任险等 。
25 一、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 (五)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对 。
23、进行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 及工程运行中的机器设备等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 保险 。
工程保险在性质上属于综合保险 , 既有财产风险的保 障 , 又有责任风险的保障 。
与普通财产保险相比 , 工程保险的特点在于:首先 , 工 程保险承保的风险是一种综合性风险 , 表现为风险承担者的 综合性、保险项目的综合性和风险范围的综合性 。
其次 , 工 程保险承保的风险是一种巨额风险 。
最后 , 工程保险承保的 风险是一种高科技风险 。
26 一、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 (六)利润损失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在英国保险市场上被称为灾后损失险 (Consequential Loss Insurance);在美国保险市场上被 称为营业中断险 。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第05章保险形态的分类】24、(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或毛收 入险(Gross Earnings Form) 。
利润损失保险是对传统的 财产保险中不承保的间接后果的损失提供损失补偿 。
它承保 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 ,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间接的经济损失 , 包括 利润损失和灾后营业中断期间仍需开支的必要费用等损失 。
利润损失保险是一种附加险 , 它是依附在火灾或财产保 险基本保单上的一种扩大责任的保险 。
27 一、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 (七)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保险标的 , 对其在生长 、哺育、成长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经济。
25、损失提供损失补偿的一种保险 。
种植业保险包括生长期农作 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经济林和园林苗圃 保险等 。
养殖业保险包括大牲畜保险、家畜家禽保险;水产 养殖保险和其他养殖保险等 。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
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 , 人身保险可区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
28 二、人身保险二、人身保险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 ,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 , 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 , 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 一种保险 。
死亡保险又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
。
26、 2.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的一种保险 。
有年金保险和定期生存保险之分 。
3.生死合险 又称两全保险 , 它是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混合险种 。
29 二、人身保险二、人身保险 (二)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 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 , 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因而 残废或死亡时 , 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 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单独办理 , 也可以附加于其他人身险 合同内作为一种附加保险 。
该险种主要有两大类 , 即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 伤害保险 。
30 二、人身保险二、人身保险 (三)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被 。
27、保险人因疾病、分娩而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
按经济损失的形式可将健康保险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所致残废或死亡 ,由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
第二类是医疗费用保险 , 即由于疾病和分娩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支出 , 由保险人给予保障的一种健康保险 。
第三类是工作能力丧失收入保险 , 被保险人由于疾 病所致的全部工作能力丧失或部分工作能力丧失 , 而使 其不能获得正常收入 , 由保险人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 健康保险 。
31 三、责任保险三、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 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
(一)公 。
28、众责任保险 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 , 它是责任保险中独 立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 主要承保企业、机关、 团体、家庭、个人以及各种组织 , 在固定的场所因其疏忽、 过失行为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依法应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
公众责任保险包括场所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等 。
32 三、责任保险三、责任保险 (二)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 因产品缺 陷致使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 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
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是: 第一 , 强调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 。
第二 , 产品责任保险虽不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 , 但它 与产品有着内在的联系 。
29、 。
第三 , 由于产品是连续不断地生产和销售的 , 所以产 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虽为一年 , 但它强调续保的连续性 和保险的长期性 。
第四 , 产品责任事故须发生在制造、销售场所范围之 外的地点 。
33 三、责任保险三、责任保险 (三)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 , 因工作上的疏 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 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
职业责任保险一般由提供各种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如 医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设计院等)投保 , 它适 用于医生、药剂员、工程师、设计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 技术工作者 。
现今国际保险市场上主要有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 险、会计 。
30、师责任保险、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及其他职 业责任保险等 。
34 三、责任保险三、责任保险 (四)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 间从事业务时 , 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死亡 , 或患 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雇主所承担的这种责任包括 其自身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乃至无过失行为所致的雇员 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 但保险人为控制风险并与社会公共道 德准则相一致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列为除外责任 。
雇主责任保险的特点是: 第一 , 以民法和雇主责任法或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 合同作为承保条件 。
第二 , 被保险人是雇主 , 保险人与被保 。
31、险人的雇员之 间不存在保险关系 , 但该保险所保障的则是雇员的权益 。
35 四、信用保证保险四、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制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 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
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 担保性质的保险 。
按担保对象的不同 , 信用保证保险可分为信 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 。
信用保险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的信 用的一种保险 。
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为信用关系中的权利人 , 由 其投保他人的信用 , 例如卖方(权利人)担心买方不付款或不 能如期付款而要求保险人保险 , 保证其在遇到上述情况而受到 损失时 , 由保险人给予赔偿 , 如出口信用保险等 。
保证保险则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 , 请求保险人担 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 。
保证保险的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 利人提供担保 , 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 行为 , 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 , 由其负赔偿责任 。
保证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履约保证保险;二是忠诚 保证保险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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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第05章保险形态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