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及其 作用 类型 法定 克服 行政诉讼 消极
4. 变更之诉:明确司法变更权的适用范围(在现行法“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
18、的基础上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司法变更权的适用范围) 。
5行政赔偿之诉:在程序上适用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的规定 。
6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7. 抽象规范的审查:规定法院可审查的抽象规范的范围;申请人的 范围;规范审查的管辖;与立法法中关于规范冲突解决规定的衔接 。
8. 公益诉讼:规定起诉资格适用“客观的诉的利益” 。
9. 无名诉讼:不能归入上述任何一种诉讼类型的诉讼 , 比照最接近的某种诉讼类型进行审理 。
10. 准用条款:未尽事宜 , 依每一种诉讼类型的性质在程序上准用撤 销诉讼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注释:1、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同 , 法院的裁判方法不同 ,因而在诉讼 。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及其消极作用的克服】19、程序上需要区别对待 。
对行政诉讼作类型化处理 , 可以针对不同的诉 讼类型设置不同的诉讼结构与程序规则 , 从而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规范化 。
2、参见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 3条第2款至第5款 。
3、参见日本宪法第32条 。
4、参见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 , 吴微译 , 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1995年版 , 第232-233页;日盐野宏:行政法 , 杨建顺译 , 法律 出版社1999年版 , 第412-422页 。
5、参见德弗里德赫尔穆胡芬:行政诉讼法 , 莫光华译 , 法律 出版社20XX年版 , 第305、380页 。
6、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 ,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 第719、768 页 。
7、参见吴庚:行政争讼法 , 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修订版 , 第90 页 。
8、 Wade, Administrative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1988 , 9、参见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下册) ,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 第569页 。
10、参见德弗里德赫尔穆胡芬:行政诉讼法 , 莫光华译 , 法 律出版社20XX年版 , 第208页 。
11、 参见吴庚:行政争讼法 , 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修订版 , 第136 页 。
12、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 ,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第775页 。
刘东亮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01/0023374821.html
标题: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及其消极作用的克服(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