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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政裁决文书说理制度的缺陷及对策初探(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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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所欠缺 , 但毕竟在法律上确立了我国行政裁 决说明理由制度 。
为什么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裁决时要说明理由 , 笔者认为 , 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行政裁决说理是行政正义的基本要求 。
给予裁决的理由是正常人的正 义感所要求 。
在公共生活中 , 对于权力的实施 , 人们不仅要它是合乎法律的 , 更希望它是合乎正义的 。
行政权是一种极富扩张性的权力 , 它的行使既不像立法权 那样往往是合意的结果 , 也不像司法那样中立 。
在确定相对方权利、义务的行政 行为过程中 , 相对方更有权利 。

18、了解行政主体实施该行为的目的及理由 。
许多决定 都可能因目的不正当、不相关及其他适用法律错误而撤销或被起诉 ,如果公民找 不出裁决背后的推理 , 他便难以决定是不是可以复议或起诉 ,这样他便被剥夺了 法律的保护 。
(二)行政裁决说理是合作式行政的体现 。
随着入世 , 行政执法的规范和“政企分开”等行政改革的发展 ,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开始出现变化 。
虽然以“命 令与服从”为内容的行政法律关系仍然存在 , 但是在行政程序中 , 作为相对人被 赋予了更多的程序性权利 , 如听证权、知情权等 。
传统的强制性行政权已渐渐让 位于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 。
在合作式行政中 ,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 ,要充分尊重相对方作为程序性权利主体 。

19、的地位 , 注重与相对人意思的交流 。
行政 裁决文书中说理就是这种合作式行政的一种具体表现 。
透过行政权能主体对其所 裁决的关于事实、法律及酌量方面的说明 , 相对人不仅感到自己被尊重 , 从而产 生心理上的认同感 , 而且能领会、理解行政主体的行政裁决 。
可以说行政裁决的 说理在感情和理智方面都拉近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距离 , 消除了传统上公 共权威与公众的对立 。
(三)行政裁决说理是制约行政权滥用的要求 。
现代行政权的一个基本特征 就是行政理由裁量权的发展 。
为了防止和制约行政理由裁量权的滥用 ,除了传统 的议会监督和司法审查外 , 各国纷纷制定法律 , 加强程序控制 。
说理制度就是行 政程序制度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
说理有助于遏 。

20、制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对行 政权的恶意行使 。
沉默不语的权力往往是最易于滋生邪恶行径的权力 , 秘而不宣 总是与专制为伍的 。
作为一种传统艺术 , 它对庶民百姓有特殊的震慑作用 。
对于 怀有恶意的行政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来说 , 说明行为理由是他们最不情愿的事情 。
说理有助于防止行政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的随意、 恣意 。
这种印象就会申请 复议或通过诉讼被推翻 。
因此 , 要求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裁决时 ,对支持行政行为 的依据和理由应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展示 , 以此来达到制约行政权的滥用 。
(四)行政裁决说理便于法院进行司法审查 。
相对人了解行政裁决理由的权利是健全司法审查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对行政理由的说明给法院的司法审查 。

21、 提供了依据 。
法院往往根据行政机关的案卷来判断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 行政机关在案卷中就其所作行政行为的详尽说明 ,更有利于法院作出判断 , 提高司法 效率 。
四、行政裁决文书说理的主要内容行政裁决说理的内容及要求是说理制度的核心 。
要使说理制度真正发挥功 能 , 必须对说理的内容有基本的要求 , 以免使说理流于形式 。
同时 , 还应当考虑 到行政关系的复杂多变、行政手段的多样化 , 以及考虑到维护行政机关的形象和 效率 。
有学者把说理的内容归纳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和正当性说理二类 ,每 一类之中又分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
笔者认为 , 根据国际通行做法 , 结合我国 实际 , 行政裁决说理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 即基本事实根据、准确法律 。

22、依据、公正 自由裁量 。
(一)基本的事实根据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基础 。
对于行政权而言 , 事实是其启动的根基 。
一个健全 的行政程序必须会要求行政主体把它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清晰地展露 出来 。
如果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披露事实根据 ,很难想象相对人合法权 益会得到什么保障 。
对于林林总总的事实问题 , 行政权能主体至少应当说明如下 理由:1作为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根据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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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政|行政裁决文书说理制度的缺陷及对策初探(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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