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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科目实训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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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科目实训教学研究笔者以为 , 培养什么样的人 , 如何培养这样的人 , 应是任何教育都必须面临的第一要务 。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提出素质教育的目标以后 , 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 , 我国各地法学院越来越开始注重法学教育的实践性 。
在自身探索创新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 , 各个院校普遍开设法学实务课程 , 有条件的院校还在校内建立模拟法庭、实验中心 。
但是这些努力仍然不能改变法学教育理论主导一切的现状 , 法学知识实际运用、法律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实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 导致法学本科学生毕业以后不能迅速地适应法律实务需要 , 很难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
一、法学本科实训教学意义分析 (一)从专业走向看法学本科实训教学 首先 , 当前我国正处 。

2、在改革开放更加深入阶段 , 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多发趋势 , 党和政府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理想 。
在此新形势下 , 传统的以解决诉讼纠纷为主的法律服务市场出现膨胀趋势 , 新的以非讼业务为主的中高端法律服务市场也逐步发展扩大 。
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以现实需要为目标 , 将重点放在适格的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面 。
其次 , 我国各地法学院校林立 , 毕业生数量巨大导致我国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
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 , 可见其重要性 。
笔者以为 , 法学院学生本科毕业之后既不可能、也不应该大量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 否则法学研究生教育又将置于何地?同样 , 我们也不应该寄希望于这些毕 。

3、业生大部分走向国家机关 。
主要吸纳法学毕业生的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 , 一则人员编制面临饱和状态 , 二者财政负担能力有限 , 根本无法满足法学专业完全就业需要 。
一个毋庸置疑的现实与未来是 , 等待法学本科更大的就业市场将是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 譬如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
然笔者常在实务中看到很多法学毕业生不能够正确回答法律咨询 , 面对实际案件不知从何看起并发现问题 , 乃至起草诉状、合同等法律文书都颇为捉襟见肘 。
如此 , 法学教育将何以适应现实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要? (二)从教育理念看法学本科实训教学 我国实行素质教育以来 , 不管义务教育 , 还是非义务教育均喜欢冠之以素质教育的名号 。
但笔者认为 , 素质教育实际上是成为人的教育 ,。

4、而非成人教育 。
如辞海所称 , 素质乃是指事物的本质 。
我国古代如管子等较先使用素质一词的哲学家们 , 大都在此意义上使用 , 如管子中称:正静不争 , 动作不贰 , 素质不留 , 与地同极 。
晋张华励志诗中称:如彼梓材 , 弗勤丹漆 , 虽劳朴斲 , 终负素质 。
诚如是也!大、小杯子 , 本质如彼如此 , 不可能通过非破坏的方法改变它们的容积 , 而只能尽量发挥它本来盛物的能力 。
同样 , 人亦如此 , 不可能通过教育使他能做本来素质决定了他不能做的事情 。
孔子教学 , 也只是因材施教 , 尽量地发挥学生原有素质上可能存在的能力而已 。
既如此 , 法学本科教育面对的学生 , 已然是成人 , 各项禀赋素质基本上已经确定 , 充其量只能是补充成为人的教育 。
在本科阶段 , 我们教育着眼的重点 ,。

5、便应该是法学技能和解决实务问题思维方式的培养!是我们的学生走出校园以后能否以己之力 , 生存自己、发展自己、实现自己的法学能力的培养!这不是说可以忽略其他方面的培养 , 而是说不同阶段的教育应该有自己主要的教育任务 , 不能失了轻重 。
因此 , 教育部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重大课题研讨会中明确指出 , 中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很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 , 适应社会职业需要的、德智体美技全面发展的、具有个性和创造性的现代法律人才 。
该文件显然已将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法学教育阶段的重要培养目标 。
但是 , 因为深受大陆法学教学模式影响 , 我国法学教育常常重理论轻实践 。

6、、重实体法教育而轻视诉讼程序教育 。
这一教育模式的结果 , 导致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理论见长 , 而实践能力不足 。
实际上 , 法学本科阶段的学生 , 听、说、读、写的能力已经具备 , 仅就法学知识而言 , 即便没有教师授课 , 他们也能通过书本摄取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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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学|法学科目实训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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