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 三个基层食品安全执法难点热点问题之我见( 七 )

说·法 | 三个基层食品安全执法难点热点问题之我见

----说·法 | 三个基层食品安全执法难点热点问题之我见//----

争议观点

1.四川泡菜属于“发酵蔬菜制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泡菜归类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 , 鉴于“川渝地区的泡菜(腌制后有发酵工艺)”的生产工艺中有发酵过程 , 建议归入 GB 2760-2014“发酵蔬菜制品” 。 因此 , 四川泡菜应按照其规定适用食品添加剂 。

2. 四川泡菜属于“腌渍的蔬菜”

《 调 味 品 名 词 术 语 酱 腌 菜 》(SB/T 10301-1999)中 , 对盐水渍菜的定义为“以新鲜蔬菜为原料 , 经漂腌在不同浓度盐水中 , 伴随乳酸发酵加工而成的蔬菜制品 。 如泡菜、酸黄瓜等” 。 因此 , 发酵工艺并非属“发酵蔬菜制品”的独有工艺 。 目前四川泡菜生产过程中使用山梨酸钾等防腐剂较为普遍且具有工艺必要性 , 省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长久以来在四川泡菜的检测工作中均按照“腌制的蔬菜”对其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判定 。 将四川泡菜认定为“发酵蔬菜制品”来确定其添加剂的使用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