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堂陈娇老师|建筑业挂靠分包涉税实务-建筑业增值税实务(7-9节)(14)


增值税时 , 只与取得的进项税额有关系 , 与分包金额没有关系 。 在
实际工作中 , 建筑企业在预缴税款时 , 一定要携带着分包合同到工
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预缴事宜 , 甚至有的税务机关要求分
包方一同前往 , 一起预缴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 应按照财税〔
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 , 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
税 。
第十一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 ,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
行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 按照本办法应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
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 , 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 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
的 , 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 , 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
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
(2)预缴时间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
办法》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 异地预缴增值税应该在:
1、收到预收款进行预缴
2、纳税义务发生时进行预缴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3)预缴地点
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以下简称异地项目) , 应
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
(4)预缴计算
?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为负数的 , 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
(2)可以扣除的分包款 , 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 否则不得扣除 。 特别注意:备注栏注明建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