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堂陈娇老师|建筑业挂靠分包涉税实务-建筑业增值税实务(7-9节)( 十 )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预缴增值税的纳税时间是:建筑企业开
具增值税发票的当天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第二种预缴增值税的时间:如果建筑企业收到发包方支付"预
收账款"且发包方不要求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 , 则建
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预缴增值税的纳税时间是:建筑企业收到
"预收账款"的当天 。
第三种跨省、直辖市和不同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
业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税务局预缴增值税的截止时间:自应当预缴增
值税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4)预收账款预交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根据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的规定 , 建筑企业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的纳
税地点总结如下:
建筑企业无论是否发生总分包业务 , 都要预交增值税 , 具体的预交增
值税的纳税地点分两种情况 。
第一种情况的纳税地点:如果建筑企业跨省、直辖市和跨地级行政区
提供建筑服务(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 ,
则建筑企业都要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税务局进行预交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的纳税地点: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
值税的项目(即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 , 建筑企业都要在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预交增值税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4. 预收款的增值税预缴计算
(1)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
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 , 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金额计算如下 。
(2)有分包业务下 , 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支付的分包款)÷(1+
税率9%)×2%
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支付的分包款)÷(1+
征收率3%)×3%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3)无分包业务下 , 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1+税率9%)
×2%
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1+征收率3%)
×3%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5. 预缴也可以享受小微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第一条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 合计月
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 , 季度销售额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