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堂陈娇老师|建筑业挂靠分包涉税实务-建筑业增值税实务(7-9节)(17)


份收入12.8万元 , 请问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和第六条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
的 ,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 下同)的 , 免征增值税 。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
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 ,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 , 当期
无需预缴税款 。
A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企业 , 7月份收入没有超过30万元 , 当月不需在工
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
如果A公司7-9月在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收入超过30万元 , 应按建筑工程收
入全额预缴增值税;如果7-9月未超过30万元 , 仍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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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5. 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判定建筑企业预缴税款时实现的销售收入
是多少?纳税人需要自行据实判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
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 ,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
元的 , 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 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 , 可以向预缴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纳税人 , 在预
缴时 , 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纳税人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 , 并在该表格中"填表人申明"栏签字确认 。 税务机关参照《增值税预
缴税款表》判定预缴地月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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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6. 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 选择按季度
申报 ,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 , 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
, 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 , 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
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 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 已预缴税款的 ,
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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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 , 抵减预缴的增值税时是否需要分项?
1. 政策规定
(1)政策
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 ,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 , 可以在当
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 抵减不完的 , 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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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2)预缴时 , 必须分项 , 不能相互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