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堂陈娇老师|建筑业挂靠分包涉税实务-建筑业增值税实务(7-9节)(22)


, 回到注册地申报时由于报验地未享受优惠 , 但实际应享受 , 造成注
册地申报正常填写数据后在申报表"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处
形成负数多缴 , 存在多缴税款的退税应注册地退税还是申请报验地退
税?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答:应申请报验地退税 。 原则是在哪儿交 , 就在哪儿退 。
依据上述国税总局对于跨区域异地多预缴地方税费答复可知 ,
在哪里预缴的税费就在哪办理退税 , 那么 , 依据国税总局的答复口
径 , 企业在建筑服务经营地多预缴了增值税 , 则到建筑服务经营地
办理退税;企业在机构所在地多预缴了增值税 , 则到机构所在地办
理退税 , 即多预缴的增值税须在预缴地办理退税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二章 建筑业增值税实务
第一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第二节会计与所得税收入与外账收入
第三节建筑业小规模核算
第四节进项税、销项税
第五节增值税抵扣风险与计税方法应遵循的原则
第六节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
第七节差额计税
第八节预缴增值税
第九节混合和兼营与挂靠业务的增值税
实操 挂靠分包
第九节 混合和兼营与挂靠业务的增值税
一、混合
1. 基本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
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 为混合销售 。 从
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
为 ,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九节 混合和兼营与挂靠业务的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 , 并兼营销售服务的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 "
注:该条规定中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指"一份销售合同"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九节 混合和兼营与挂靠业务的增值税
2. 判断标准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 , 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 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
规定的有形动产 , 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
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等 。
我们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 , 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