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堂陈娇老师|建筑业挂靠分包涉税实务-建筑业增值税实务(7-9节)(23)


时存在 ,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 , 不涉及货物 , 这种行为就不
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 , 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 , 不是存在
一项销售行为之中 , 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九节 混合和兼营与挂靠业务的增值税
【例】对于建筑业纳税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定
性为混合销售 , 按照建筑服务征税 。
【例】工程勘察勘探、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
理等业务是建筑业可能提供的服务 , 均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应税行为
, 与建筑服务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 同时提供或者一项业务中既有
建筑服务又有上述工程勘察勘探等现代服务 , 不属于混合销售 , 属
于兼营行为 , 纳税人应分别准确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
售额的情况 , 或者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九节 混合和兼营与挂靠业务的增值税
二、兼营
1. 基本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
法》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 , 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 ,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
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 从高适用税率 。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 ,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
、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 不得免税、减税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九节 混合和兼营与挂靠业务的增值税
2. 常见的兼营行为类型
(1)一项销售行为中有销售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服务或销售两
种以上不同税率的货物的行为 。
例如 , 既有设计资质也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总承
包合同中 , 有设计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和建筑服务(9%的增
值税税率) , 就是兼营行为 , 分别纳税 , 而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九节 混合和兼营与挂靠业务的增值税
(2)发生两项以上的销售行为 , 每项销售行为之间就是兼营行
为 。
例如 , 某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安装资质的设备厂家与设备购买方
签订一份销售合同 , 只发生销售设备的行为 , 而没有对其销售的设
备提供安装服务 。 但是该设备厂家为购买其设备的客户提供了安装
该客户从别的厂家购买的设备 , 签订一份安装合同 , 则该既有销售
资质又有安装资质的设备厂家就是发生了兼营的行为 , 应分别适用
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九节 混合和兼营与挂靠业务的增值税
(3)发生销售自产并提供建筑、安装业务的行为 。 实践中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