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堂陈娇老师|建筑业挂靠分包涉税实务-建筑业增值税实务(7-9节)(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 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
务 , 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 , 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 并出示以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如果存在总分包业务 , 该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 必须在增值
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七、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
)第一条的规定 , 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
地预缴增值税时 , 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并按预缴增值税
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
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在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一般计税项目)按照(增值税销项税
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异地预交增值税额)×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
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机构所在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注意】一般可能存在预缴地与申报地的城建税差异 , 在实务
层面 , 一般不用调整 , 即:既不补税、也不退税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八、多预缴税款须在预缴地办理退税
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按规定预缴了增值税 , 如果后期工
程竣工决算后因工程决算金额小于前期已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 , 需
要开具建筑服务的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销售额而导致多预缴了增值
税 , 多预缴的增值税须办理退税 , 须向哪里办理退税?是机构所在
地还是建筑服务经营地?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所缴地方税费如何退税?
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费减半优惠时存在
的问题 , 企业在业务发生地报验后预缴申报附加税时未享受减征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