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清朝民间粥厂:与官方赈济有何区别?其实民间粥厂的粥并不好喝

大家好,我们的星河讲历史又来了,今天起我们一起来分享历史知识,也许你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哦。导语:18世纪中叶,每当发生饥荒之时,清朝政府就会要求当地富户和乡绅自愿捐输,而决不严厉要求必须这样做。《赈纪》所传达的就是这样一种印象。但是在历史记载中却更经常地证明了相反的情况:清朝政府在控制饥荒方面力量微薄,而处于支配地位的是民间干预,清朝政府至多起着监督和鼓励作用。在这方面,我们再一次看到明朝最后几十年和1850年之前几十年清朝有着明显的共同点:同样的经济困难条件和社会紧张局面,同样的地方政府的衰败,同样的朝廷政府在政治上和财政上的削弱,以及各种相似的民间干预形式。
官方|清朝民间粥厂:与官方赈济有何区别?其实民间粥厂的粥并不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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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粥面对饥荒,清朝民间会设立“民间粥厂”然而,我们这里所感兴趣的民间干预类型常常超出了个人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它可以被认为是传统的、或者甚至是法定的乡绅义务的一部分,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是以一个相当复杂的组织为先决条件的。我指的是"粥厂"的建立、管理和发放,它在许多方面与我们现代的"粥厂"相似。在18世纪清朝的救灾章程中,这些民间粥厂被赋予辅助性作用。由于启动官方赈济措施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并动员各级官僚机构,所以让地方乡绅施"粥"的好处是可以毫无拖延地立即开始进行。施粥首先是为了帮助最贫困的人维持到官方赈济开始。在官方赈济结束之后——这几乎总是在该年的第一季收成之前——粥厂的必要性就更为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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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粥厂示意图清朝民间设立粥厂的目的还包括救济那些被法定章程排除在官方正式赈济之外的阶层,其中有城市居民、无地农民,靠按月放赈不足以维生的孤老病弱者;还有流浪汉、乞丐以及各类游民,这些人按规定不在当地的人口册内。粥厂还可以防止那些没有列为灾区因而没有获得赈济的地区里的最穷困者迁移出去。1744年在京师附近的几个县里建立的粥厂就是这种情况。这些粥厂的组织和管理不是依照确定的章程,而是依照着地方惯例。有时,清朝政府会供给部分粮食,但一般来说,清朝政府将这一切托于富户和地方精英。地方政府的作用只限于"劝"捐,审批那些自愿捐赀者,经确认真正为"殷实"者后允许其设厂;在设厂地点进行巡查;保证公共秩序,以及最后,对经办者进行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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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浙江省对私人捐赈的奖赏规定最后一点很有意思。个人的慈善行为通常会得到伦理上和宗教上的好处。清朝政府对粥厂组织者的工作的承认,以及对所有响应当局号召的捐赠者的努力的承认,在一定意义上是这种利益的延伸。从中可见,几乎所有的褒奖都完全是一种尊号,只有八品顶戴才会真正得到银钱及一定的赏赐,这些尊号的现实可见仍使之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因为与官方有关的每一件事所带来的声望和荣誉在社会竞争中具有决定性优势,特别是对那些尚未获得绅衿地位的家庭来说。这说明,要求地主牺牲几十石粮食的最强有力的激励仍是我们前边所讨论过的理由:有产者希望通过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与社会和谐来保证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