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清朝民间粥厂:与官方赈济有何区别?其实民间粥厂的粥并不好喝(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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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民间粥厂发放给饥民的“粥”好喝吗?民间粥厂中发放的食物是一种用多种谷物熬成的稀粥。最常见的是米粥,当然,这主要是在长江流域和南部的稻作省份,以及供应"赋"米的中心地,主要是京城周围的地区。但即使在这些地方,为了更充分地利用稻米,也还是掺杂一些廉价的谷物或是各种代用品。文献中给我们提供了许多"烹饪方法",所有方法都是为了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来"充塞饥肠"。例如,一篇文章提议,用四份大麦面和一份碎米混合调成"粞粥"。与其他方法相比,这种"糊粥"的好处之一是,花费比米粥要便宜得多,熟得更快,因而可节省人工和燃料,其味道不佳,所以只有真正的饥民才会来寻食。清朝嘉定县的富人们较为慷慨,要求用两份米对一份"杂粮"(荞麦或高粱)。还有一种奇特的方法,先将菜和面粉发酵成糊状,然后和米一起煮成糊粥,煮出来的东西叫做"黄虀粥",看上去令人毫无食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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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那些食用这类混合物的身体虚弱的贫民来说,这些经验性的做法有时会产生相当悲惨的后果,特别是操办人员有时毫无顾忌地掺杂稻壳甚至是沙子,有时还采取不适当的烹饪技术。在郁方董报告的一个事例中,当时天气酷热,而又盖了锅盖,导致糊粥变质。这种不幸起先被归咎于鬼神,佛家道家的术士被请到现场驱魔,这种做法自然无效,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陈继儒在他的《煮粥条议》中,强调了1609年在他的家乡江苏华亭煮粥中所得到的经验,其中谈到许多人在煮"粞粥"时用的时间不足,更不用说有的人还在粥中掺入灰泥,他说,这样做的后果是危险的,甚至会是致命的。天气炎热导致食物变质的风险也不能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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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决定在北京开赈的时间特别早,是在七月份,气候仍十分炎热;当局决定每天在太阳升起前散粥,以避免粥的"蒸变"或"味变"。在这方面,特别有意思的是1785年的一个规定,当时在浙江省府组织了两个大粥厂,由清朝地方政府经管:这个规定要求所有经管人员,从主管官员到水火夫役,都要在将粥分放给饥民之前先吃一些:"熬熟之后,即令司事书吏衙役,及跟役水火夫等,同食此粥,彼必爱惜身命,自不敢掺灰舞弊,戕害穷黎。"最后,还有一种危险,也绝非不足道的,即给那些由于饥饿而体力虚弱的人分发了过多的食物。一篇题为"粥不可过热过饱"的文章中提到,1640年在浙江组织的施粥中,每次都有几十个饥民死于吃得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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