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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岳阳:地产业及汽车买卖中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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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2019年格式条款集中规范和整治的重点是房地产业和汽车买卖。现曝光房地产业及汽车买卖17条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和购车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避免误入经营者设置的消费陷阱。

1、条款内容:商品房交付条件为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达到上述条件后,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延期交付违约责任。

市监点评意见:《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符合一定质量标准并不等同于出卖人已经在交付期限内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该条款有刻意混淆两个概念以免除自身义务的嫌疑。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该条款约定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延期交付违约责任,涉嫌免除了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稿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30973.html

标题:房岳阳:地产业及汽车买卖中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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