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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汉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四 )


按关键词阅读: 施工 武汉 管理办法 合同


第二十四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施工合同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 , 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合同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准确 , 正、副本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二)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 ,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数据是否一致;发包人与招标人是否一致 , 承包人与中标 。

18、人是否一致 。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 , 是否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
直接发包的工程 , 承包人是否具有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三)施工合同条款是否包括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内容;工程价款约定条款是否满足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内容的要求;施工合同定价方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工期的约定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工程质量方面的约定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约定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 , 双方的担保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对等;发包人、承包人是否盖章、签字 , 合同订立日期填写是否完备 , 委托签订施工合同的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手续; 。

19、(四)工程实行带资建设的 , 是否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就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
(五)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六)有无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条款;(七)有无违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款 。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按上述内容审查后 , 符合要求的 , 在施工合同备案表和施工合同正、副本上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 并出具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 , 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内容和资料后 , 再行办理备案 。
第四章 施工合同履行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当建立施工合同档案、台帐、报表等管理制度;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

20、按时办理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 协商处理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承包人应当建立施工合同档案、台帐、报表等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专款专用;按时结算并优先支付劳务费;组织分包人按分包合同规定完成分包工程;监督分包人按规定发放劳务人员工资;确保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和目标实现;检查发包人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 , 协商处理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履行施工 。

21、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 ,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当按规定及时对变更事项或调整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 。
工程变更或者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确认相应的变更工程价款 , 需要订立协议的还应当订立补充变更协议 。
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
本条所述变更事项或调整内容涉及工程造价签证的 , 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签字确认 。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范围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 加强监理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 , 对承包人履行 。

22、施工合同的情况实施控制 , 发现发包人、承包人有违约行为的 , 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协调 , 妥善处理;发现承包人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 , 或者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 , 应当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其改正 , 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7日内拒不改正的 , 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 , 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 , 具备自行审核条件的可直接进行审核 , 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 ,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反馈书面审核意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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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武汉|武汉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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