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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意志行使权利 , 性质完全不同 。
,但从实际上看 , 在实际生活中 , 委托投票或代为投票很容易、也的确很多变成了代为行使选举权 。
委托投票问题的关键恰恰就在这里 , 既没有任何规定、办法、手段、措施 , 能够监督、保证被委托人不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或意志投票 , 更无法确保受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或意志投票 。
假设在村委会选举中 , 委托投票的委托人明确向被委托人表达了自己的投票意向 , 村委会主任要选谁、村委会副主任要选谁、村委会成员要选谁 。
然而 , 根据秘密写票的原则 , 此委托意向除了被委托人 , 不应当被他人所知晓 , 即便是负责办理委托手续或同意批准委托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也不应当知晓 。
同样根据秘密写票的原则 , 被委托人是否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投 。
24、票意向写票投票 , 是否不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或意志写票投票 , 就完全成为天知地知、除他而外没有别人知道的事情了 。
被委托人不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投票意向写票投票 , 被委托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或意志写票投票 , 不仅一点都不用担心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 甚至完全不用考虑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
,其实 , 上述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成立的 。
在实际的村委会选举中 , 委托投票的委托人向被委托人明确表达自己投票意向的情况 , 即便不是绝无仅有 , 也属凤毛麟角、少之又少 。
据我们实际调查了解的情况 , 许多常年外出打工的选民 , 对本村村委会的选举不了解 , 对本村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产生不关心 , 他们对选谁不选谁都不知道、无想法 , 当然不会也无法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投 。
25、票意向 。
更有甚者 , 许多常年外出打工的选民 , 自己并没有参与村委会选举投票的意愿 , 也不可能回村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 他们如果有时间、有意愿回村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 倒不如到时回村亲自参加村委会正式选举投票 , 这反而会省去许多麻烦 。
他们的委托投票手续通常都是由在村的家人或亲属代办的 , 当然更不可能表达自己的投票意向了 。
这种所谓委托投票 , 实际上是没有委托的“委托投票” , 已经不是代为投票 , 而是演化成代为行使选举权了 。
这些常年外出打工选民的家人或亲属在投票时可能没有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或意志 , 但也并没有依照“委托人”的意愿或意志 , 而是依照自己的意愿、自己的喜好 , 做出抉择 。
这离委托投票制度设立的初衷当然相去甚远了 。
,在 。
26、对新法关于委托投票规定理解的过程中 , 有两个问题应当明确: 一是接受委托的“近亲属”的范围 。
按照刑事法的规定也许过于狭窄 , 根据行政法的规定可能又过于宽泛 , 似以民事法的界定为宜 。
即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二是接受委托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的范围 。
应该是有行为能力的人 , 应当是已经登记为参加本次选举的村民 。
,七、关于村委会任期的问题:三年好?还是五年好?,村委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 , 不同于乡镇人大 , 其任期也不必与乡镇人大相同 。
农村基本上是一个熟人社会 , 村里的工作并不需要太长的熟悉过程。
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 , 至少对于半数以上连选连任的村委会成员来说 , 并不 。
27、存在有一个从不熟悉到熟悉村里情况的过程 。
把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作为争取连选连任的前提 , 而不是一定要在一个任期内完成一个或几个“自己的”项目 , 才能够真正避免短期行为 。
经常性的换届选举可以起到某种减压阀的作用 , 使矛盾不至于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突然爆发 。
从这个意义上讲 , 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较之五年一届的换届选举 , 应当更加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
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较之五年一届的换届选举 , 民主的操练肯定要频繁一些 , 对村民民主方法的训练、民主意识和习惯的培养肯定要经常一些;村民对村委会成员的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性要大一些 , 从而村委会滥用权力的可能性空间就要小一些 。
其所节省的经济成本有可能大大超过换届选举所付 。
28、出的代价 。
,考虑到村委会成员与村党支部成员交叉任职的情况 , 村委会的任期最好与村党支部的任期相同 , 仍然维持为三年 。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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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关于村民自治理论和实践的若干问题(课堂PPT)(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