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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村民自治理论和实践的若干问题(课堂PPT)(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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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调查 , 农民群众大多数是赞同村委会任期三年的 。
2010年7月到9月间 , 我们在全国25省、市、自治区287个市552个县(市、区)741个乡(镇)837个村进行调查 , 共发放问卷2000份 , 收回有效问卷1695份 。
受访农民中选择赞成村委会的任期维持三年不变的(有1326人)比例高达78.23% 。
,八、关于乡村关系的问题:如何定位?怎么规范?,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 。

29、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 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
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 , 由委托部门承担 。
这里面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第一 , 乡级政府是否仅仅只能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 还是应当和可以对村民自治活动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二 , 如果乡级政府可以对村民自治活动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 那么又怎能够将其与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区别开来?,第三 , 是否只有乡级政府才能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 是否县级及以上政 。

30、府只能通过乡级政府而不能直接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四 , 村委会是否只有协助乡级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 , 没有协助县级及以上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 第五 , 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与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工作是否是一回事情? 党的基层组织 , 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
,九、关于村委会成员补选和评议的问题: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力是否过大?,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 , 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
第三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 , 其职务终止 。
这里面也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 第一 , 由村民代表会议补选村委会成员是否违背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原则? 第二 ,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通过连续两次评议村委会成员不称职而间接地罢免村委会成员 , 是否妥当?,谢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 , 如有帮助请下载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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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关于村民自治理论和实践的若干问题(课堂PPT)(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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