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中的 原则 论文 比例 合理 行政法
法国虽然没有在成文法中对比例原则加以明确 ,但行政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时 , 也要求行政活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和法定目的 ,其手段只能在维持公共秩序 必要的范围内和相当于危害的严重程度内 。
13、才合法(469473页) 。
由于德、法等 国在欧盟的重要作用 , 欧洲法院也采纳了比例原则 , 并对英国的合理原则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
台湾学者陈新民认为 , 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 原则 , 与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一样 , 属帝王条款(62页) 。
三、合理原则和比 例原则的比较分析从内容上看 , 合理原则经过400年的发展 , 积累了大量判例 , 内容远比比例原则丰富 , 特别是1985年GCHQ案件中 , 迪普洛克法官 正式将比例原则注入合理原则后 ,合理原则已经涵盖了比例原则的基本精神 ,但 由于缺乏成文法的传统 , 这种由判例积累起来的合理原则内容虽多却失之庞杂 。
“我们寻找不到合理性或者非理性决定的更确切的标准 , 无论怎样地 。
14、被定义 , 我们经常面临一连串的几乎不能缓解混乱的行政过错” (449页) 。
而比例原则在 宪法法院判例的基础上 , 经过德国公法学者的提炼 , 更加系统化、理论化 。
它紧 紧抓住“手段一目的”关系这个核心 , 三个亚原则各有侧重而又相互衔接构成了 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
在适用范围上 , 合理原则一直只适用于干预行政的裁量领域 , 而比例原则虽然也发轫于警察行政且历史远没有合理原则悠久 , 但发展却比后者更快1958年以后 , 比例原则不仅是审查行政裁量行为的基本标准 , 还 是立法、司法等一切国家行为共同遵循的原则 , 成为具有宪法位阶的基本原则 。
我国也有学者提出应当在现代的给付行政、福利行政中体现比例原则的精神在适用方法上 , 由于英美 。
15、国家严格的权力分立宪政模式 ,法院不能侵犯议会委任 的公共当局作决定的自由裁量权 , 因此 , 合理原则是在越权无效原则的范围内适 用 。
法院假定议会不能有授权不合理行为的意图 , 这样 , 不合理的行为便是越权的 , 因而是无效的 。
法院不能仅按自己对案件的理解进行判决 , 如果决定是在合理的限度以内 , 法院就无权干预 , 即使法院认为该决定并不明智 。
“两个合理的 人可以对同一事件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 且不能指责这两个相反的结论有任何不 合理” (77页) 。
从诸多对不合理的表述也可以看出 , 法官对于合理原则的适用 是相当克制的 。
英美国家的合理原则实际上是以法院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为标准 ,划分正确行使裁量权和滥用裁量权的界限 , 从而在 。
16、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和保证行 政效率方面达到平衡 。
而德国传统上行政权十分强大 , 在经历了二战的噩梦后 , 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免受行政权的侵害 , 德国用基本法(第十九条)的形式建 立了一个全面的没有漏洞的、有效的法律保护 , 因而倾向于赋予法院强大的审查 权 。
德国行政法院和宪法法院在运用比例原则时不仅可以就法律问题和记录表面 错误进行审查 , 而且可以深入到行政行为内部 ,并且在必要时 , 用自己的决定代 替行政机关的结论(65页)正因为如此 , 英国尽管受欧盟法的影响 , 对比例原 则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 但在采纳时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 。
他们认为 , 比例原则 对行政行为全面审查的积极姿态“将会危及整个英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引。
17、起制度和观念问题” (357页) 。
从着重控制羁束行政行为到着重控制裁量行政行为 , 从要求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律的形式规定 , 到要求符合法律的内在精神 , 行政法实现了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飞跃 。
合理原则和比例原则的意义就在于它们起到了实质意义法治原则的作用 。
“从法治国和基本权利的基本要求或实质精神出发 , 以实质性规则特有的伸缩性和广泛的适用性 , 解决法治国原则运用中的大量实际问题 , 使成文法制度难以避免的法律漏洞得到弥补 , 缺陷得到克服 , 使法治国原则更有普遍意义 , 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更深刻广泛的应用”11(3132页) 。
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起步较晚 , 对行政合理性问题殊少关注 。
对 合理原则与比例原则进行深入的分析研 。
【行政法|行政法中的合理原则和比例原则论文】18、究 , 对于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行政 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01/0023374652.html
标题:行政法|行政法中的合理原则和比例原则论文(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