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案例 分析 行政法 59278
12、诉讼当事人 。
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 行政行为侵害的人 , 汪某认为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区公安局 的行政处罚行为的侵害 , 因此在该案中原告为汪某 。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在该案中 , 行政诉讼被告是区公安 局 。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 。
”任某是治 安违法行为的被害人 , 公安机关能否公正地处理汪某的违法 行为 , 直接涉及到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 人民法院对案 件的判决结果也就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 。
因此 , 任某与被诉 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行政诉讼的 。
13、起诉和受理 。
该案中 , 汪某应该在知道作 出行政处罚之日3个月内 , 向法院起诉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间的 , 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 , 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 由人民法院决定 , 由于不属于汪某自身的原 因超过起诉期限的 , 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 若汪某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 , 被限制人身自由 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
人民法院受到起诉状后 , 应当 进行审查 , 审查处理的期限为 7日 ,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 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
行政诉讼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
法院对 该案件的审理期限为 3个月 , 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 其中鉴定、 处理管辖争议或者意义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审限 内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 。
14、件 , 以 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魏依据 。
地方性法规使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 件 。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 , 并以该民族自 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
在该案件宣告判决或 者裁定前 , 汪某申请撤诉 , 或者区公安局改变其所作的行政 处罚决定 , 汪某同意并申请撤诉的 , 是否允许 , 由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判 。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 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 适用法 律、法规正确 , 符合法定程序的 , 判决维持 。
(二)具体行 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 并可以 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 。
15、、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 的; 5、槛用职权的 。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 责的 , 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的 , 可以判决变更 。
诉讼期间 , 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 行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停止具体行政朽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 执行 , 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 的损失 , 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裁定停止执行 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因此本案中 ,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即区公安局可 以对汪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 如有例外除外 。
三、关于汪某不服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的诉讼救 。
16、济 在该案中 , 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 市公安局经 查认为 , 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 根据治 案管理处罚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 , 仍然处以汪某 10 天的拘 留 , 赔偿任某 200 元的医药费 。
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由于此时是经复议的案件 , 而不是直接起诉的案件 , 因此在很多方面与直接起诉不同在管辖法院方面 。
经复议的案件 , 复议机关部改变具 体行政行为的 ,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香味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 , 可以由复 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 行政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 。
17、和证据的 , 复议决定改变原 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 , 又对定性产生影响 , 复议 决定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都可以认定为复议改变原行为 , 在该案中 , 市公安局的复议 决定虽然在处罚结果上同区公安局一样 , 但对汪某违法行为 的性质认定上作了改变 , 并且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条款上不同 , 因此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 行为 , 且这一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3 条的规定 ,应由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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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政法|行政法案例分析59278(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