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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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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跨越道路时 , 应架空或埋入地下 。

18、并做穿管保护;(六)移动式电动机具 , 应用橡胶电缆供电 , 并配置防漏电装置 , 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 , 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 。
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
第六章 安全检查第二十八条、 企业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 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 保证安全生产 。
第二十九条、 企业每年组织2次由总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 , 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分公司在建项目部 。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科人员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 检查覆 。

19、盖面要达到100% , 并要有检查记录 。
第三十二条 、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 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 , 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
第三十三条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
第三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 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 , 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 , 按规定填 。

【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 , 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
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 , 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 。
查清事故原因后 , 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 , 对隐患进行整改 ,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第三十七条、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
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 , 由总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第三十八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 , 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
第四十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 , 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 并报总公司备案 。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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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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