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分析 具体 法理学 语境 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二者之间实际上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 并且两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
一是公共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成权利 , 进而转化成个人利益 。
公共利益在转变成权利以后 , 其主体就会被具体化 。
二是个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成公共利益 。
只有在个人利差受到侵害 , 而具有典型意义时 , 才能够转化成公共利益 。
它的外部表现形式通过是被舆论认为的一种社会公害 , 从而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
因为社会利益总量有一定限度 , 所以个人利益与公共利 。
7、益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 。
三、公共利益架构的反思 诚如上述 , 界定公共利益实际上是一项十分科学、严谨、严肃的工程 。
通过借鉴和吸收域外比较成熟的立法及实践经验 , 同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 , 科学、合理、系统地研究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问题 , 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发展的理论来对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进行指导 。
对于公共利益理论的完善 , 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依据相应的历史条件来建立健全公共利益理论 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 公共利益的内涵也有所区别 。
例如计划经济时代 , 公共利益优于其他类型利益 , 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市场经济时代 , 公共利益则是从个人利益出发 , 如果没有个人利益 , 那么公共利益也不会存在 。
(二)具 。
8、体问题具体分析 国家在立法的过程中 , 不可能全部列举所有的公共利益事项 , 因而立法过程 , 难免出现思维的局限性 。
在目前我国公共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的状况下 , 可以明确一些公众一致认可的 , 明显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的事项 , 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决策准确率 。
(三)界定公共利益时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是明确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 。
在缺乏客观的公共利益具体标准的情况下 , 不能完全依赖权力主体的定义与解释 , 否则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的结果无疑 。
公益性作为公共利益最基本的一个特性 , 也就是公共利益是指不确定的、多数人的利益 , 而并非是少数成员、单个成员的利益 。
我们必须要经过的认真分析 , 才能对一个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进行定性 。
二是规范识别公共利益的具体的程序与方法 。
政府职能部门在对公共利益进行认定之前 , 先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 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
最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 , 依照法定程序 , 上报给县级以上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并作出有关最终的决定 。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 1980. 2王太高.公共利益范畴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 , 2005(7). 3颜运秋.论法律中的公共利益J.政法论丛 , 2004(5). 4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 2000. 5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1998.第 5 页 共 5 页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8024.html
标题:法理学|法理学语境下“公共利益”的具体分析(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