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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2018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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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2018年6月12日,当事人未经审查,在华容县城内发布“蓇投帮”舒筋丸药品广告宣传单,在该宣传单上含有“专用药物蓇投帮风湿骨病第一方”、“风湿骨病一次治好,永不复发”、“风湿骨病得到彻底治疗”等表示功效的断言、说明治愈率的内容。当事人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说明治愈率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四款第(一)项的规定,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四、虚假折价销售商品房价格欺诈案

2018年1月,当事人岳阳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高于申报价格与客户约定销售。经查,当事人在客户交纳100000元认筹金后,按照约定价格与客户签订《认筹协议书》、《商品房认购书》,依次承诺客户:一次性付款客户是98折优惠,按揭客户是99折优惠;转诚意金客户再享受98折优惠等折价优惠条件,但最终与客户签订折价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房价与申报价格相同,形成虚假优惠折价销售商品房的价格欺诈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稿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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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岳阳2018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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