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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2018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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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4月8日,云溪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在当事人徐某开设的超市购买的贵州茅台酒涉嫌假冒侵权。经查,举报人在当事人开办的云溪区某超市购买贵州茅台酒24瓶,价格1888元/瓶,共计支付货款45312元。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茅台酒进行鉴定,其中12瓶茅台酒属于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商标法》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的规定,云溪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侵权白酒12瓶,并处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八、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18年6月11日,接群众举报,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岳阳楼区某药房检查时,发现有63个品种721盒药品,均不能提供合法购进凭证、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3月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武汉某药品展销会上购进共计63个品种755盒药品,共销售34盒,获违法所得28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721盒,没收违法所得282元,并处罚款25725元上缴国库。


稿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30971.html

标题:岳阳2018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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