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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食用油脂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三 )



按关键词阅读: 油脂 食用 规范 作业 良好 工厂


4 厂区环境4.1工厂不得设置于易遭受污染之区域 , 否则应有严格之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
4.2厂区四周环境应容易随时保持清洁 , 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 , 有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 , 以避免成为污染源 。
厂区之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柏油或绿化等 , 以防尘土飞扬并美化环境 。
4.3邻近及厂内道路 , 应铺设柏油等 , 以防灰尘造成污染 。
4.4厂区内不得有足以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之设施 。
4.5厂区内禁止饲养禽 。

13、、畜及其它宠物 , 惟警戒用犬除外 , 但应适当管理以避免污染食品 。
4.6厂区应有适当排水系统 , 排水道应有适当斜度 , 且不得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动物而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 。
4.7厂区周界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之设计与构筑 。
溶剂提油厂及氢化工厂四周应有围墙以免闲人进出 。
围墙距离地面至少30公分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构筑 。
4.8废水排放应符合放流水有关法令之规定 , 宜设有废水处理设施 , 俟处理合乎标准后再排放 。
4.9厂区如有员工宿舍及附设之餐厅 , 应与制造、调配、加工、贮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场所完全隔离 。
5 厂房及设施5.1厂房配置与空间5.1.1厂房应依作业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 , 有序而 。

14、整齐的配置 , 以避免交叉污染 。
5.1.2厂房应具有足够空间 , 以利设备安置、卫生设施、物料贮存及人员作息等 , 以确保食品之安全与卫生 。
食品器具等应有清洁卫生之贮放场所 。
5.1.3制造作业场所内设备与设备间或设备与墙壁之间 , 应有适当之信道或工作空间 , 其宽度应足以容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包括清洗和消毒) , 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之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
5.1.4检验室应有足够空间 , 以安置试验台、仪器设备等 , 并进行物理、化学、官能及(或)微生物等试验工作 。
微生物检验场所应与其它场所适当区隔 , 如未设置无菌操作箱者须单独隔间 。
惟易腐败即食性成品工厂之微生物检验室应有效隔离 。
如有设置病原菌操作场所应严 。

15、格加以隔间 。
5.2厂房区隔5.2.1凡使用性质不同之场所(如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等)应个别设置或加以存放区隔 。
5.2.2凡清洁度区分不同(如清洁、准清洁及一般作业区)之场所 , 应加以有效隔离(如表1) 。
表1 食用油脂工厂各作业场所之清洁度区分厂房设施(原则上依制程顺序排列)清洁度区分原料检收场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提油厂精油场一般作业区人造奶油及烤酥油之加工调理场内包装材料准备室缓冲室准清洁作业区管制作业区易腐败即食性成品之最终半成品之冷却及贮存场所内包装室清洁作业区空瓶(罐)整列场外包装室成品仓库一般作业区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注)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其它非食品处理区注:办公室不 。

16、得设在管制作业区内(但生产管理与品管场所不在此限 , 惟须有适当之管制措施) 。
5.3厂房结构厂房之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 , 并应为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之侵入、栖息、繁殖等)之结构 。
5.4安全设施5.4.1溶剂提油厂及氢化工厂应有适宜消防设施及灭火器 。
5.4.2溶剂提油厂提油作业场所应有溶剂泄漏警报系统 。
5.4.3溶剂贮存槽四周应适当隔离 , 以防闲人进入及溶剂溢出 。
5.4.4溶剂提油厂及氢化工厂作业场所均应采用防爆开关与装置 。
5.4.5高湿度作业场所之插座及电源开关宜采用具防水功能者 。
5.4.6作业场所内应设有自动照明灯装置预备停电时用 。
5.4.7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应有操作 。

17、说明书 。
5.4.8工厂应有一套维护保养制度 。
5.4.9锅炉及压力容器要有合格证 。
5.4.10应有机械设备仪表校正制度 。
5.4.11应有工场动火许可证制度 。
5.4.12各种机械设备要做好防护设备 。
5.4.13主要设备应悬挂操作顺序说明 。
5.4.14各楼梯角落应有紧急疏散指示方向标示 。
5.4.15厂房应依消防法令规定安装火警警报系统 。
在适当且明显的地点应设有急救器材和设备 , 惟必须加以严格管制以防污染食品 。
5.5地面与排水5.5.1地面应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不藏污纳垢之材料铺设 , 且须平坦不滑 , 不得有侵蚀、裂缝及积水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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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食用|食用油脂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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