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油脂 食用 规范 作业 良好 工厂
5.10.4不与食品接触之非饮用水(如冷凝水、污水或废水等)之管路系统与食品制造用水之管路系统 , 应以颜色明显区分 , 并以完全分离之管路输送 , 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
5.10.5地下水源应与污染源(化粪池、废弃物堆置场等)保持15公尺以上距离 , 以防污染 。
5.11洗手设施5.11.1应在适当且方便之地点(如在管制作业区入口处、厕所及加工调理场等) , 设置足够数目之洗手及 。
24、干手设备 。
必要时应提供适当温度之温水或热水及冷水并装设可调节冷热水之水龙头 。
5.11.2在洗手设备附近应备有液体清洁剂 。
必要时(如手部不经消毒有污染食品之虞者) , 应设置手部消毒设备 。
5.11.3洗手台应以不锈钢或磁材等不透水材料构筑 , 其设计和构造应不易藏污纳垢且易于清洗消毒 。
5.11.4干手设备应采用烘手器或擦手纸巾 。
如使用纸巾者 , 使用后之纸巾应丢入易保持清洁的垃圾桶内(最好使用脚踏开盖式垃圾桶) 。
若采用烘手器 , 应定期清洁、维护 , 避免污染 。
5.11.5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电眼式等开关方式 , 以防止已清洗或消毒之手部再度遭受污染 。
5.11.6洗手设施之排水 , 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 。
25、味产生之装置 。
5.11.7应有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标示 , 且应张贴或悬挂在洗手设施邻近明显之位置 。
5.12洗手消毒室5.12.1管制作业区之入口处宜设置独立隔间之洗手消毒室 , 惟人造奶油及烤酥油工厂应独立设置洗手消毒室 。
5.12.2室内除应具备5.10规定之设施外并应有泡鞋池或同等功能之鞋底洁净设备 , 惟需保持干燥之作业场所得设置换鞋设施 。
设置泡鞋池时 , 若使用氯化合物消毒剂 , 其有效游离余氯浓度应经常保持在200ppm以上 。
5.13更衣室5.13.1应设于管制作业区附近适当而方便之地点 , 并独立隔间 , 男女更衣室应分开 。
室内应有适当的照明 , 且通风应良好 。
5.13.2应有足够大小之空间 , 以便员工更衣之用并应备 。
26、有可照全身之更衣镜、洁尘设备及数量足够之个人用衣物柜及鞋柜等 。
5.14仓库5.14.1应依原料、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性质之不同区分贮存场所 , 必要时应设有冷(冻)藏库 。
5.14.2原材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应隔离或分别设置 , 同一仓库贮存不同物品时 , 亦应适当区隔 。
5.14.3仓库之构造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品质劣化减低至最小程度 , 并有防止污染之构造 , 且应以坚固的材料构筑 , 其大小应足供作业之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 , 并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之装置 。
5.14.4仓库应设置数量足够之栈板 , 并使贮存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5公分以上 , 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之搬运 。
5.14.5贮存微生物易生长食品之冷(冻) 。
27、藏库 , 应装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之指示温度计、温度测定器或温度自动记录仪 , 并应装设自动控制器或可警示温度异常变动之自动警报器 。
5.14.6冷(冻)藏库内应装设可与监控部门连系之警报器开关 , 以备作业人员因库门故障或误锁时 , 得向外界连络并取得协助 。
5.14.7动物油脂熬制工厂应设有摄氏零度以下贮藏用之冻藏库 。
5.14.8仓库应有温度纪录 , 必要时应记录湿度 。
5.15厕所5.15.1应设于适当而方便之地点 , 其数量应足供员工使用 。
5.15.2应采用冲水式 , 并采不透水、易清洗、不积垢且其表面可供消毒之材料构筑 。
5.15.3厕所内之洗手设施 , 应符合本规范5.11之规定 , 且宜设在出口邻近 。
5.15.4厕所之外门 。
28、应能自动关闭 , 且不得正面开向食品处理区 , 但如有缓冲设施及有效控制空气流向以防止污染者不在此限 。
5.15.5厕所应排气良好并有适当亮度之照明 , 门窗应设置不生锈之纱门及纱窗 。
6 机器设备6.1设计6.1.1所有食品加工用机器设备之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危害食品卫生 , 易于清洗消毒(尽可能拆卸) , 并容易检查 。
应特别注意使用时 , 能防止润滑油、冷却剂、热媒、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可能引起污染之物质混入食品之构造 。
6.1.2食品接触之表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 , 以减少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之聚积 , 使微生物之生长减至最低程度 。
6.1.3设计应简单 , 且为易排水 , 易于保持干燥之构造 。
6.1.4贮存、运送及制造系统(包括重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621/0022536027.html
标题:食用|食用油脂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