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刑事 反思 程序 机制 我国 审判 法理 速决
在具体程序设计上 , 可采取以下两点方 案:(1)扩大简易公诉案件的适用范围 。
。
23、现行立法规定“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 为三年以下”的才能适用速决程序 , 这种“一刀切”的立法方式不具有灵活 性 。
如前所述 , 许多案件中对被告人的最终处刑刑诉法第162条(三):证据不足 ,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 决 。
虽然较高 , 但案件情节简单、证据充分 , 控辩双方争议甚小或无争议 , 对这类案件当然可适用速决程序审理 。
如果还在三年亦或五年、盗窃亦或放火之间纠缠 , 就失去速决程序创设意义了 。
对于适用速决程序的刑事案件 , 应 以符合下列条件为界: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疑异;当事人于公诉的法律后果有明 确的认识;指控的案件事实清楚 , 定案证据能证明案情;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 刑以外 。
24、的刑罚 。
(2)速决程序多样化 。
如借鉴德国、日本的处罚令程序 , 对案情 简单 , 事实、情节清楚 , 被告人认罪 , 基本无争议的轻微案件 , 由检察机关用书 面方式直接请求法官给予处罚 , 被告人接到处罚后若不服可请求重新审判 。
对于 性质较轻的速决案件和性质较重但可能量刑较轻的速决案件 , 适用等同于目前的简易程序的速决程序 。
对于可能量刑较重的刑事案件 , 适用与目前的普通程序简 易审类似的速决程序 。
速决程序的启动 。
由检察院建议 , 法院决定 , 或者法院认为可以 , 征得检察 院的同意 。
不需要经过被告人的同意 , 否则权利容易被滥用 , 限制办案效率;同 时如果在适用条件上增加这道关卡 ,会使速决程序启动机会降低 , 起不到程序分 流的作用 。
庭 。
25、前审查 。
此指法院正式开庭前在控辩方参加下 , 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的活 动 。
法院与当事人等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的速决程序的庭前审 查已突破了法庭审判中心主义 , 应为独立的环节 , 具有独立的诉讼价值 。
一是庭 前审查是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的一个必经阶段 。
法国由专门的预审法官从事庭前 审查 , 只有经过预审法官审查后 , 才能正式启动法庭审判程序 。
二是其任务是依 法决定案件是否交由法院审判 。
三是其目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
保障被告人的人 权;保证法院的工作质量 , 四是其结果一般是决定开庭审判否 ,有的还可补充侦 察 。
五是体现了对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追求 。
通过庭前审查程序 , 使被告人、辩 护人了解、掌握所指控的犯罪事 。
26、实的相关证据情况 , 弥补当事人在速决程序中放 弃的部分权利 , 有益于速决程序效益目标在公正基础上宏观地得到实现 。
在决定适用速决程序后 , 检察院应及时移送全部卷宗 , 法院应及时进行庭前审查 , 并约 见被告人律师或代理人 。
庭审过程 。
庭审中 , 检察官应出庭 , 在一个只有法官和被告方出现的法庭上 ,法官将很难确保中立的地位 , 这不仅是什么职业道德的问题 , 而是一项制度完善 的问题 。
有人主张 , 虽然但公诉人不出庭会减弱控辩双方的对抗程度 , 但检察院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时 , 其控诉主张已进入审判程序之中 , 不会动摇基本的诉讼结 构 , 对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 , 更不会因此导致控辩失衡 。
但是 , 公诉人不出庭 ,以下几个问题就难以解决了:法官在法庭 。
27、上的角色;被告人翻供不认罪 , 如何进 行辩论;出现监督空档等 。
而且对刑事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 离不开对刑事诉讼 程序的监督 。
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应贯穿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 。
检察院在刑事法制中的司法监督权 ,包括职务犯 罪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权诉权、诉讼监督权 。
因此 , 检察官行使公诉权 ,负双重职责 , 既代表国家起诉犯罪 , 又出庭公诉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
行使公诉权的活动 , 并不是单纯的诉讼活动 , 而是通过参与刑诉讼 , 监督法律的 执行情况 , 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
所以 , 庭审的运作过程: 宣布法庭纪律;向参与诉讼人交待权利;法官讯问被告人; 。
28、如有争议的之处 , 可 由控辩双方辩论 , 如无争议 , 则此节省略;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官作出处理决定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0/0023837335.html
标题:我国|论我国刑事审判速决程序的法理反思与机制重构(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