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管理 工程 影响 研究 论文 造价
3.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3.2.1定价原则 l、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 , 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 。
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 , 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 , 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 , 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 。
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 , 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 。
因为一方面他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 , 另一方面 , 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
2、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 。
13、时的常见做法 , 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 , 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 , 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
3.2.2定价方法 。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 例: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4cm , 其单价为80元M3.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 5/480100(元M3) 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 。
但如果原单价偏低 , 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 , 反之 , 原单价偏高 , 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 。
所以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 , 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 , 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 。
14、价 仍以上例说明之 。
先确定沥青路面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 进行资源价格的预算 , 之后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 确定其预算单价 。
该方法的优点是有依据 , 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 , 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 。
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 , 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 , 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 , 特别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 , 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 。
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沥青路面(5cm)的预算单价为12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100元M2)高出20元M2 , 它表明原合同中沥青路面(4cm)的单价80/M2偏低 。
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也 。
15、偏低) , 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 , 但单价偏低) 。
对于前一种情况 , 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 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 。
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 , 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 , 使合同的算价超过预算总价 。
下面以示例说明 。
设某项目有挖方、填方以及路面三项工程 , 其工程量和标底价格如下表 。
当承包商采用平衡报价或不平衡报价时 , 其报价结果有所不同(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基于路基工程开工早 , 适当报高有利于资金周转及提前受益) 。
现假定路面在施工中由4cm变更为5cm;则采用不同的定价时会有不同的结算结果 。
。
16、从表中可以看出 , 如果未采用不平衡报价 , 则采用第一种方法定价时其结算总价为3965万元 。
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 , 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向业主让利(10) , 而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并末作此承诺 。
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 , 其结算总价为4420万元 。
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 , 由于采用路面的预算单价作结算价 , 使得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作出的让利l0%的承诺没有真实执行(承包商的路面报价是90元/M2 , 标底100元M2 , 故让利10) 。
如果合同单价是一种不平衡报价 , 则采用第一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300万元 。
其不合理之处在于 , 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以低于标底20的水平结 。
17、算 , 而承包商在投标时并未作此承诺 。
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 , 其结算总价为4820万元 , 其结算总价已大大高于预算(标底)总价(4520万元) 。
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原合同路面(4cm)的降价和不平衡报价因素使得其单价偏低的现象被新确定的单价完全消除 , 而挖方和填方报价偏高的现象仍在继续执行价 。
变更工程造价表 工程细单位数量 (万)标底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备注 单价金额(万元)单价金额(万元)单价金额(万元) 挖方31008.58508.080010.01000 填方M31005.55505.05007.0700 路面(4cm)M226100.0260090.0234080.02080 合计40003640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3499.html
标题:工程|工程对造价管理影响研究论文(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