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分析 实践 法律 本体论
第二 , 克服政法法学、文本注释法学和社科法学等类型的法学理论的局限性的需要 。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 中国的法学理论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
按照苏力教授的分析和概括 , 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学包括法学理论从研究方式、问题意识和思想理论资源上 , 可以区分为政法法学、诠释法学和社科法学三种法学流派14 , 三种 。
20、流派所形塑的法学理论各有不同 , 所发挥的理论功能也各不一样 。
政法法学虽然推翻了法学的政治话语的支配 , 从政治上为法学的存在和发展构造了正当性 , 但是并没有确定法学理论构造的法律平台 , 不得不与其他的学科分享共同的理论话题 , 法学理论也就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和主体性 。
而注释法学虽然将理论的视野集中于法律的文本世界 , 专注于法律的专业化知识的生产 , 但是这类法学停留在对法条的解释和注释上 , 没有形成普遍化的理论内核 , 而只能停留在部门法的低度抽象的法学理论构造上 。
特别是由于自身的理论创造力有限 , 移植外域的部门法理论成为主要的理论制造方式 , 其与中国本土的契合性和理论解释力都存在着问题 。
社科法学主要是借助社会科学和人文科 。
21、学的理论资源和方法来发展法学理论 , 这些理论虽然扩大了法学理论思考问题的视野 , 形成了多法律的多角度的认识 , 但是它不可能形成从法律制度切入的一般的社会里或理论命题14 , 它与法律实践的距离也是越拉越远 , 理论的效用性也越来越差 。
三种理论路向的法学或者法学理论存在着明显的特点 , 就是离开法律和法律生活这个中心而借助法律以外的元素来创造法学理论 , 所以导致了法学理论的专业性降低 , 与司法过程的理论需求不相吻合 , 与法律职业工作者的理论期待差距越来越大 。
第三 , 实践哲学以及思维方式的启迪 。
实践哲学是任何把实践作为基本范畴并从实践出发所建构的哲学 , 它有两个基本的特征:一是关于意义的整体论;二是关注具体实践和这些实践所 。
22、处环境的重要性的强调15 。
实践哲学虽然没有承诺特别的理论方法论 , 也没有形成比较确定的理论范式 , 但是它对于解释这个世界以及解释人们的知识形式和思想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 对于推进哲学思维方式的转换、形成对社会生活的新的理解却很有价值 。
实践哲学对于法学研究和理论建设过程的哲学启迪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形成一种开放的法律思维方式 , 破除对立化的法律思考 , 形成以追求实践智慧、培养法律实践理性能力为目的的理论追求;其次 , 立足法律的生活世界 , 而不是从抽象的或者虚假的原则出发来构建理论命题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7772.html
标题:法律|法律实践本体论分析(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