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是否有权起诉快递公司?|审判研究( 七 )

收件人能否向承运人主张侵权责任

收件人能否主张侵权责任,最为核心的一点就是要明确收件人的何种权益遭受侵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二款之规定,被侵犯的民事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

1 . 财产权益

最为直观的财产权益就是收件人对邮件的所有权。当寄件人将收件人的物品邮寄给收件人或者寄件人与收件人为同一人时,收件人对邮件及内件这一物享有所有权并无争议,但更为普遍的情况却是收件人与寄件人非同一人,而且网络购物和信件往来这两种情形。

在网络购物中,买家与卖家就某一货物达成买卖合同,同时由卖家(寄件人)委托承运人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地点由指定的人签收。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此时买家向卖家提供收货人、收货人联系方式和收货地点,作为运输合同的目的地应当承认或者推定其即为买卖双方约定的交付地,故而当买家签收时,才能完成“交付”从而获得邮件的所有权。因此在收件人未签收时,对邮件并不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