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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律下的农村金融单位(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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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 , 既没有资本出资关系 , 又没有专门法律授权 , 省级政府以服务三农的口号取得对县级行社的资产控制权的行为是违背基本的法治理念的 。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 , 总理也提出了省级信用联社去行政化的工作目标 。
因此 , 对现行省级农村信用联社的模式进行规范 , 恢复法律对其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规定的本来面目 , 应该成为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改革的必然选择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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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律|法律下的农村金融单位(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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