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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七 )


按关键词阅读: 人力资源 公司 管理办法


(四)年度创新奖励1、目的:为鼓励创新以促进集团的不断完善 , 集团设立年度创新奖 , 对取得实际效益的创新方案进行奖励 。
2、释义:创新指在公司管理、销售、工程等方面对于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案并能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实施 。
3、为有效开展年度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 特成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 , 成员 。

35、如下:主任:总裁成员:副总裁及特聘专家秘书:集团行政人事部总监创新方案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 , 报董事局审定 。
4、奖励方案:公司设立额度为30万元/年(包括项目公司)的创新奖励基金 , 作为年度创新奖的专项基金 , 奖励等级与额度如下:一等奖10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50000元人民币三等奖20000元人民币5、评奖办法:每年12月中旬由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地区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汇总本单位年度创新项目 , 填写年度创新奖申报与评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提交3项供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 。
如获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董事局审定后 , 可获得年度创新奖 , 奖励项目数不定(可缺省) , 奖励总额不超过年度奖励基金数额 。
6、创新 。

36、项目可以个人名义提出 , 也可以包括所有参与人的工作小组名义提出 。
(五)行政处罚1、分类:通报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解雇 。
2、处罚额度:警告一次扣100-200元 , 记小过一次扣200-600元 , 记大过一次扣600-1200元 。
通报批评三次者改记警告一次 , 警告三次改记小过一次 , 记小过二次改记大过一次 , 记二次大过者将给予解雇 。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 给予通报批评;工作迟延 ,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制度或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者;在责任范围内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 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各类工作报表、会议纪要、工作报告无故推迟2天报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各类工作报表、会议纪要、工作报告出现差错尚未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责 。

37、任人;有损公司形象 , 情节轻微者;其他在工作中存在差错但情节较轻微及在其它制度中规定应予以通报批评者 。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 给予警告处分:违反第四章第六条第(五)中第3点规定三次者;对上司及客户有不礼貌行为 , 引起投诉者;在本部门或本项目公司月度考核连续三次排列最后者;未按照公司规定穿戴制服、工卡者;当天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会议者;违反规定工作程序 , 造成损失1000元以下者;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有损公司形象、妨碍工作秩序但情节较轻微者 。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 给予记小过处分:违反第四章第六条第(五)中第4点规定三次者;办事不力 , 推诿拖延 , 引起投诉或直接影响正常工作进 。

38、度者;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病假单者;未经许可 , 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者;工作不负责任 , 浪费公司财物 , 金额在5000元以下者;违反规定工作程序 , 造成损失1000-5000元者;私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及案例设备者;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有损公司形象、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较严重者 。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 给予记大过处分:违反第四章第六条第(五)中第5点规定二次者;造谣惑众 , 挑拨是非 , 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者;违反规定工作程序 , 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者;贿赂公司管理人员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者;工作不负责任 , 浪费公司财物 , 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未经许可 , 在工作时间内受雇其他公司者;其他严 。

39、重违反公司制度、影响公司声誉 , 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
7、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停职处理 , 在停职期间 , 员工不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薪金: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司指定的身体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违反刑律或治安条例接受调查者;经记大过后仍再犯第四章第六条第(五)中第5点所列行为、听候公司处理者;做出不利于公司或同事的行为 , 造成严重后果接受调查等等是否给予解雇处理者 。
8、有下列行为者 , 可无须预告告知而给予解雇 , 公司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违反第四章第六条第(五)中第6点规定二次或一年内记小过三次者;各类触犯刑律者;泄露公司机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者;在 。

40、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正当防卫者除外);造谣惑众 , 挑拨是非或唆使他人怠工、罢工 , 情节严重者;利用职务之便 , 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从事其他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遇非常事变 , 借故躲避 , 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对公司职员及其家属实施威胁 , 暴行或有侮辱之行为者;未得预告准许而缺勤3天以上 , 或经常迟到早退 , 经批评教育无悔改之意者;玩忽职守情节严重 , 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者;向公司或上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 , 有欺骗或严重不诚实行为者;服务态度恶劣 , 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蓄意违抗公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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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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